立法文本的逻辑解析表明,民办学校合理回报之争并非是一个纯粹的公法问题,其症结在于混淆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对分属公法和私法的范畴。《民办教育促进法》试图用“合理回报”的含混表述来达致法律逻辑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平衡,反使得“合理回报”在社会生活中陷入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尴尬场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