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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传统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建立科学的审批制度,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国许多学者对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指出利用先进技术改革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设项目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建立多因素审批机制。本文指出了我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现状,以及分析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优化审批过程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策略
引言:要在当期的关键阶段继续解决问题,推进建筑项目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查程序,针对企业的严重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简化措施,优化审查程序。加强初始项目计划和区域评估流程,简化后续项目审批流程。如果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简化技术审查、调整服务和管理的规定,应取消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审查程序。简化市政公共服务程序促进供水和排污、集中服务和措施等市政公共事业,可以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阶段之前完成,实时了解建筑工程项目要求、设计方案、图纸等,促进建筑项目的高效发展。
一、建筑工程审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法律法规制约改革推进
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跟不上改革推进的步伐,一些堵点和痛点难以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依然复杂,审批事项依然繁多。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过去受计划经济体制和重审批轻监管思想的影响,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设定了很多审批事项,每一个审批事项又有若干前置条件,还要提供很多申请材料,有的审批事项还需要提交中介服务成果,近几年虽然精简了一些,但并未动摇根本。
(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目前,国家没有建设全国统一的能实现审批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从省级层面统一建设,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要求各城市自行建设。而有的审批职能部门又有不同层级的业务审批系统,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大都也有自己的业务办理系统。系统太多,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难以实现,很多办事群众反映还不如线下办理方便,兼之系统的功能不够完善、成熟,市场主体满意度不高[1]。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举措
(一)提高审批效率
我国有关部门应重视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改造和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促进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快速审批后,应当设立联合审批机构,进行深入审批。完善审批保障机制,调整审批结构,防止材料申报重复,优化项目审批、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程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价工作,解决好环境评价和土地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在项目规划审批阶段,还应简化审批程序,联合办公室规划设计,联合审查施工图纸。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应当同时支付各项费用,同时提交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做好消防、房屋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工作。
(二)完善监管领域
监管域是告知承诺制下最复杂的部分,也是档案归档质量的主要保障手段。传统的档案验收接收一体的档案归档业务在此被拆分为验收事项和接收业务,档案接收业务是对档案验收事项中申请人的档案移交承诺的直接回应,也是最主要监管手段,信息化系统以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为主,宜由档案馆自行开发档案在线收集系统,以实现数据的规范性和灵活性,便于利用。该领域关键节点为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接收与诚信档案上报。按承诺完成建设工程档案接收的,发放接收证明,经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接收比较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诚信档案上报失信信息并公示。该域是档案馆内信息化技术应用最集中的部分,须明确档案馆仅作为数据收集方,数据的质量责任由形成方负责的多方责任边界,并通过信息化技术进行维护。因此,在数据移交/接收边界,档案馆应以电子签章予以确认,而数据移交方应自行生成电子文件摘要及数据目录[2]。
(三)基于BIM技术的各专业设计协调管理
在对建筑设计管理时,各个专业的设计协同问题不仅是建筑设计企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最需要从多方面解决的问题。在这一阶段实现各专业设计协调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设计标准的进一步改进,并提升设计中各项数据的安全性。为了能够确保BIM技术在各专业设计协调管理中的有效实施,在管理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到BIM设计的主要管理内容和目标。为了能够配合各专业设计协同能力,需要对相应的设计流程进行优化。在协调管理过程中,可通过结合协调工作平台的方式进行,各个专业数据之间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同时,各个专业也应当结合设计内容对工作集进行建立。在对各专业设计协调文件夹进行设计时。
(四)规划修改(反馈机制)
现实中的规划管理,是流水线串联式的规划实施过程,上下游审批环节的先后贯通,前边的每一道工序都是后续工作的前提依据和必要条件。反映到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及内部科室设置,即法定规划制定(空间规划科)、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规划用地科)、审查报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筑工程科)、项目实施的批后监管(监督检查科)。每一项环节的规划管理事务既是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也是在多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普遍采用的
[3]。
本文在此重点探讨的是后续环节对前边工作的反馈以及规划审批的服务对象对整个规划管理成效的反馈,也即“两个反馈”。考虑到规划修改最能全面地反映“两个反馈”的问题,选取的切入点为规划审批方案的调整和修改。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甚至在之前就已经开始依据规划条件,酝酿策划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风格等,选取有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制作报批的方案文本。这期间会存在一些时间仓促(着急回笼资金)、论证不充分(住户的舒适度方便性)、市场调研不精准(好销售的户型)等因素导致提报规划部门审查审批的方案不完美,利益没有最大化,为后续的方案修改调整留下了隐患。换言之,规划方案的调整不是偶然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无论是从开发企业角度还是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真实住户的反馈上。尽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条文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有其必要的前提条件。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相关权利方都能满意的目标愿景,已批方案的调整和修改是经常性的也是必然的。分析下来,这里边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面向未来的建设规划,尽管是详细的近期马上要实施的,人类对未来的预测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精准,刚性的基础上要留有弹性空间;二是短时间内报批阶段的修规,参与方仅限于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未来可能的入住人群是模糊的,其真实诉求是得不到体现的。
结语:针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来说,其本身存在着较强的繁琐性,所以一定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通过构建切实可行的审批制度和体系,采用合理的提速增效措施,借助优质的审批平台,持续完善与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更加优质、高效、暖心,以此来优化提升城市的营商环境,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雄民.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J].就业与保障,2019(12):113-114.
[2]许小妍.县级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1(01):48-49.
[3]杜杉.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八大进展[J].时代金融,2019(31):22.
[4]张二强,葛海军,刘文虎.城市轨道工程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36):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