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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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邓展朋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3500

摘要: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环评报告也日益成为项目报批、环保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所谓公众参与其实就是项目方或者是环评小组与社会公众之间就项目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双向沟通和交流的一个过程,通过对公众意见的采纳和有效反馈,尽可能减少工程项目对公众的危害,确保项目建设能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决策失误。建立完善的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机制是民主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本文就主要围绕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即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的有效措施展开分析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引言 在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当中,更多的侧重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缺乏人文、社会方面的分析,一旦建设项目涉及污染问题或者是移民问题,很有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反对,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而通过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使环评分析和环境预测更加完善,充分听取受影响者的意见,能够使项目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实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1]。一般来说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公众对于环评机制的认识,二是针对公众进行项目建设、环境政策及区域开发相关内容的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听取公众对于资源开发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情况来看,无论是的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公众参与缺乏深度和广度,基于此,我们有必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应对策略,为公众参与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做出一定的努力和贡献。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法律指导

    随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针对公众参与也颁布有现行管理办法,也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这是在环评领域的手部关于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的确定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无论是在法律原则、法律程序还是操作执行方面都缺乏详细的指导,进而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以及参与的有效性,导致公众参与更多的流于形式,公众调查结果很难被作为环评依据被写入环评报告当中,公众参与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2、公众参与时段、主体均存在局限性

    就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来看,在参与时段以及参与主体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从参与时段上来看,公众参与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环评机构或者是项目方的环评小组在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更多的是在完成环评报告后在报批前象征性的组织公众听证会,以确保公众参与这个程序被执行,但由于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环评报告的编制,公众的意见很难再左右报告书,没有做到在报告编制前就引入公众参与机制[3]。其次从参与主体上来看,参与对象缺乏代表性,要么是参与环评的公众客体数量不足,要么选择的公众代表基本上不会发表或者是提出反对意见,从而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环境信息不畅通

    就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信息沟通交流不畅的问题。公众参与机制强调的是环评机构与公众之间双向交流的一个过程,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一方面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有的建设单位或者部门并没有举行论证会或者是听证会来征求公众的有关意见,而是选择“其他形式”来征求相关意见,使得双向沟通交流变成单向的信息公布,公众只是被动的接收信息。另一方面,即使举行了听证会,社会公众大多情况下也只是单项的进行问题表述和观点表达,很少获得信息反馈,并不知道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是否被采纳,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措施研究

1、健全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要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切实推进环保工作中的民主化进程,就要加快健全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环保部门要联合立法部门建立健全独立的公众参与法律体系,明确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公众相应的法律权利,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原则,增强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程序性[4]。其次以法律的行为。其次,要进一步细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在有关细则当中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主体、信息公开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意见采纳及反馈流程等等,确保法律适用性,增强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深度和广度。

 2、打破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局限性

   要打破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在时段和主体上的局限性,首先必须要做到公众参与前置,也就是要将公众参与的环节放到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之前来进行,通过组织线上或线下听证会等的形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社会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充分的体现在环评报告当中,根据公众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和调整。其次是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公众参与主体既包括受到直接影响或者是间接影响的人民群众,同时也包括一些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要求项目方及环评机构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参与主体,保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客体数量充足[5],同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要具有多元性和代表性,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增强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建立信息公开及信息反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及信息反馈,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重要环节。首先,要求项目建设方及环评机构要通过线上网站或线下听证会等的多种方式进行有关环评结论的公开,并且要结合社会公众的实际情况将环评结论中一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进行转化[6],切忌模棱两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其次针对公众参与过程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解决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进行积极和主动的反馈,如公众意见未被采纳要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确保公众信服。最后,为确保信息有效公开和积极反馈还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有关企业对环评机构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反馈等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予以公开处罚,以确保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执行。
结语

综上,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持续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打破公众参与局限性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使公众参与能够落到实处,推动环评工作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林霜.刍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08):189-191.

[2]陈莹.公众参与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J].节能与环保,2020(10):37-38.

[3]高月娇.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化工设计通讯,2020,46(09):176+189.

[4]凌晶,廖灵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以加拿大为例[J].对外经贸,2018(01):105-108.

[5]陈明花.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探讨[J].科学中国人,2015(15):116.

[6]曹慧芳,彭兵.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分析[J].湖南林业科技,2014,41(06):1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