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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的转变不同于经济法学的转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分析经济法的学科,同时还需保障经济法的正确实施。而经济法又是推动经济转型的主要力量。在经济转型发展中,二者并非墨守成规的关系,而是会发生相应的转变。本文将转型中的经济体制作为研究背景,对经济法以及经济法学的转变情况加以分析,研究其具体发生的变化同时对经济法学的未来前景开展预测。
关键词:经济体制;经济法;经济法学
1.1经济制度转变中经济法的任务
经济法在经济制度转变时,主要的任务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并且建立自由、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保证经济制度发生转变时,国家的整体经济环境仍然保持稳定。之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首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经济法的任务从原来的维护计划经济秩序转变为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且通过明确一些法规,推动经济制度转型,从而给国家经济制度转型创造了稳定的环境。
1.2经济法的结构
我国的经济法以竞争法为核心,确认和规制国家的多种干预规范并存。在之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对经济调控的方法是制定不懂的计划,所以,在当时计划经济是社会的主流,人们也把计划法和经济法视作相同的两个法律。随着经济制度的转型,国家开始将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由于计划法已经无法发挥出足够的作用,使得计划法在经济法当中的地位被竞争法所取代。
经济价值建立在经济法与人的关系上,它更多地体现在满足人的需求上。认识经济法价值范畴,就需要厘清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本位、经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差异,从而使我国经济法的建设更加健全,从而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它的价值范畴包括:它的普遍性和根本价值是推动社会的和谐。经济法实质上是一部维护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它既可以促进社会财富的分配,又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同时,经济法也应把重点放在协调和分配社会团体的利益上,以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经济法最根本的价值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通过对经济发展的秩序性价值标准,从而使其他职能得以正常发挥。经济法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已经成为其他价值实现的先决条件和依据。在具体实施中,经济法通过主体制度来强制规范经济关系,从而推动经济管理主体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二个价值是经济法律的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它的公平价值要比它的效率价值高。经济法所提供的公正价值主要取决于它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作用,而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更多地发挥着对社会公正的作用。从目前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来看,经济法公正的价值在于社会关系的公正和平等,它通过合理地分配社会公共资源和财富,以达到社会公正的目的。
3.1分析国家管理经济生活以及法律调整间的特殊关联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对我国的经济法学也产生了许多新的认识和探讨。在过去的实务中,为了把握经济法律,常常借用经济法律的主体和联系,通过物权和经营的关系来理解经济法的涵义,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权与经济的关系密切。因此,许多人都会对经济法的执行产生错误的认识,认为它必须通过经济的经营和经济的联系来实现。但实际上,这一观念并不合理,也不能说完全正确。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这意味着,经济法并不只是在调节经济的联系,而是在合理地调节政府的干预。经济法转型已经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潮流,也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在过去的实践中,人们常常把“主体性”和“经济性”联系起来,以此来解读经济学法律。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了解了经济法与经营的关系,保证了企业的资产状态与企业的经营有着紧密联系,由此可以看出,各种经济法都离不开经济的经营和经济的关系。当前,我国的外贸出口总量和出口规模都处于急剧下滑的状态。换句话说,当今经济法既能调控经济的相互影响,又能形成有效预防政府贪污的政策。我们还寻求适当的分配。
3.2及时准确地把握经济法学
在法学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对法的具体表现,可以更好地理解法的内涵。这种情况在欧洲非常普遍。例如商业法律的规定,但是随着这个区域的劳动法律的发展,法律被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学者们开始了解它的真实含义,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运用它。就我们国家而言,目前的经济法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劳动法的发展和完善,在整个国家都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广泛的认同。在日益完善的法制面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常常难以找到其发展的道路。因此,要对经济法进行适时的清理,就需要经济法律学者意识到这一机会,并为进一步开展研究做好充分的准备。
再例如,欧洲中世纪的商业法律,与劳工法律有冲突,18世纪前后,商业法律得到了升华,而在此期间,学术界对商业法律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商业法律的理解也更为精确。一种较为普遍的法理学方式是运用法的现象来全面地了解法的内涵。欧洲的股市中,这样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在这方面,由于劳动法律的发展,商业法律更加具有组织性。学者们认识到了商业法律的重要意义,并且在今后的业务中可以更多和更仔细地使用商业法律。在我们国家,除劳动法律之外,还有大量的契约、环保法律,以及许多的经济法律。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的经济法不仅包含了其内在的内容,还涵盖了环境法、劳动法、工业产权法等等,在如此浩瀚的法学系统里,要想寻找出经济法学的发展道路,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随着我国劳动法律的发展,我国的商业法律也有了一定的升华。因此,相关学者对商业法律的真实含义有所了解,并能够在以后的实际操作中全面合理地运用它。在我们国家,经济法的内涵更加丰富,包括了契约、环保、财产法等。在面对大量的法学制度时,很难找到其发展的道路。因此,要对经济法进行适时的清理,就需要经济法律学者意识到这一机会,并为进一步开展研究做好充分的准备。
3.3探究经济法的本质
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很久以来,大家都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然而,从经济法的作用范围、其发生的时代背景出发,可以将政府干涉经济的行为纳入经济法的范围,即经济法作为一种确定和规制政府对经济干涉的法。通过对我国经济法律实施的历史和适用领域的深入考察,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政府介入的内容和干涉的范围和方式。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经济法在政府对经济的干涉中起着规制和确定的功能。经济法的实质是由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决定的。从政府角度看,市场经济体制有其不足之处,那就是不能正确、适时地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国家的介入只是其中一项,它需要适时地启动,以保证它对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有市场和政府的介入。在对商业法律和民事法律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企业法人拥有的是一种自由的权利。但是,一旦人们滥用了自己的自由度,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平等,例如对市场的公平。要想克服这种状况,必须对其自由权利进行适时的管制,以达到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
结语
总体来说,中国经济建设目前还处于关键期,经济体制的变革也尚未结束,以合理科学的法律保障改革效果是必然的选择。对经济法学进行研究实质上就是对经济法合理性进行研究,对经济体制转变中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进行分析就是对我国经济稳定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薛克鹏.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互动发展[J].地方立法研究.2018(06)
[2]刘春红.经济体制转变中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J].经济研究导刊.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