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实行评定分离引发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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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实行评定分离引发的思考

安慧1,  ,王朋2

1、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日照  276800

2、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101

摘要:为提升招标投标单位的工作质量,本文从评定分离的兴起处展开分析,以在了解招标投标中选择中标者标准的同时,从评定分离催生招标投标新现象、评定分离中几种定标法的优缺点两个方面展开思考,选择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定分析方式,保证中标单位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质量,为之后招标投标工作的展开与推进提供建议。

关键词: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优缺点;制度体系

前言:目前,在我国以往的招标投标工作展开之中,我国不同区域逐步展开了评定分析工作,并完成了此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其中,在各个区域的发展之中,对于不同工程项目的展开与推进方面,为保证工程项目落实与应用的科学性,不同单位选择采用了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意见进行工作,严格约束招标投标中不同单位及人员的行为,以降低廉政风险,满足不同招标单位的各项需求。

一、评定分离的兴起

针对评定分离工作的兴起来说,在我国市场经济整体环境中,招投标工作不断推进与落实,各单位人员对其已经整理出了相关经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与公开性,需要选择相应的评定方法,以保证招标及投标的工作质量,其中评定分离法有效满足了目前的工作需求[1]。招标工作展开中,对于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方面有着一定的主动权,可以在评标委员会中的投标单位中进行选择。同时,对于定标方法来说,相关单位可以选择使用多种方式展开定标工作,并在此之中同步实行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等内容,确定中标人[2]。

二、关于评定分离中几种定标法优缺点的思考

(一)直接抽签定标法

展开招标投标工作的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利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投标人在此之中无竞价的权利[3]。全部的投标单位以及招标单位中,中标人的选择方式可以选择使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展开。但是该种展开方式具备一定的优点与缺点,具体为:

优点:该招标程序相对简单,并无各个单位勾结、恶意竞争等情况西湖显得压力。中标人的选取存在随机状态。

缺点:在选择之中不同单位的竞争能力不同,专业能力、优势等都有一定的差距,且在价格、方案控制方面招标单位并无选择权。

针对此种竞标方式中存在问题的控制:一般的招标项目不采用直接抽签的方法,这是一种对于工程各方项目负责人的态度,以有效提升竞标单位的竞争力,保证竞标单位的工作质量。

(二)价格竞争定标法

该种竞标方法中,价格是招标单位评价的主要因素,具体的展开方法为由招标人在文件之中约定,由竞标者出具报价单,招标单位以价格衡量的形式确定该项目的中标者,其中定标方法还包含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 N(事先约定的数字)低价法、平均值法等。

优点:该招标程序相对简单,有竞价空间,可以为招标单位提供相应的判断依据。

缺点:针对部分并非最低价但是设计较优的项目承包范围来说,可能会出现错失的情况。其中也有大量单位为获取中标项目,选择恶意压低报价的行为。

建议:该种竞标方式可以在对于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中应用,为规避恶意竞争行为,可选择使用第N低价中标价法展开

(三)投票决定标法

该种方法应用方面,为保证招标工作推动质量,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人员展开工作之中,可以选择使用直接票决的方式展开各项工作。

直接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法、两两比对排序法两种形式。

优点:择优选择、可满足招标单位的竞价需求。

缺点:廉政风险矛盾突出。

建议:针对重大项目时可以选择使用,对于一般性较高的项目来说,为规避风险需谨慎使用。

(四)票决抽签定标法

此种方法应用中,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人员需要大于等于3人,选择使用随机抽签的形式明确其中的中标人。其中,投标者的票数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满足竞价、选优的需求,廉政需求也可获得保证。

缺点:

①具有良好内部控制机制的招标人:可以实现择优与招标的有机结合;

②内部控制机制欠缺的招标人,竞价体现能力有限,廉政风险凸显。

建议:实际的项目招标中,为保证项目竞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可以选择使用价格竞标入围的方式推动,并在入围之后,根据设计及施工方案展开二度筛选,最终确定价格与施工优势可以全面展开得中标者。

(五)集体议事法

集体议事法展开并应用的过程中,招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行定标委员会组长职责,委员会组建完成之后,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共同商议完成决策的制定工作。在此之中,定标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表达自身的想法,最终通过定标委员会组长的工作推动与落实确定,明确中标人员的定标方法。其中,该种方法具有特殊性-个人定标权,这表示着招投标工作结果尊重招标委员会人员的尊重及建议。

优点:招标人委员会具有一定的决定权,可以选择是以择优、定价、二者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以确认最终的中标者。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集体议事法的应用中,相关单位需要招标人尊重集体议事规则,以规避廉政风险。

三、评定分离催生招标投标现象

(一)促使投标人改变投标策略

展开投标招标工作中,各单位应加强对于国家政策及方针的执行,保证投招标工作展开的公平性:

①攻克人情关: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因为自身经营工作的特殊性,即使不愿意,也需要对招标者的需求加以了解与满足。因此,在展开投标工作的过程中,为达成中标目的,投标人经常会做出超出项目本身内容的“满足”行为,这对于廉政风险的爆发,恶性市场竞争的出现等都有着恶劣的影响。由此可知,一切超过规定标准的需求满足都存在影响市场竞争环境的风险。

②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于投标者来说,其首要需要考虑的内容就是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通过报价的策略性调整,最终达成中标目标。其中,在展开评定分离之后,具备一定经验的投标人,会选择贴近投标报价的上限完成报价工作,以获取更高的回报。

③挂靠行为普及:针对部分投标者来说,为保证企业的中标概率,部分单位会选择大企业完成挂靠,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以争取采用标人“捞人”的方式,实现围标战略后的目的。目前,我国大量小企业竞争能力较低,为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转,只能选择挂靠的方式,由于挂靠单位的区域各不相同,该区域的税收也因此出现外流的情况,区域内部的税收问题难以保证。

(二)招标人面临新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展开之中,受不同因素影响,招标人需要面对不同类型的新问题,其中:

业主负责制的实行及应用中,业主需要对于各项目内容负全部责任,包含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性、投资效益等方面[6]。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是第一责任人,需要履行其中的法律责任。

针对最终行使的定标权来说,不同招标人的认识与做法各不相同,对于定标行为的想法与目标各不相同,具体类型包含希望定标、不希望定标、无目的定标等行为。

实际的解决办法可以从国家政策及文件的下发出着手,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方案制定,切实执行其中的内容,最终达成招标工作规范落实的目标。

结束语: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相关内容展开分析,了解评定分析法的几种形式,并明确其中的优点及缺点,并在思考中明确不同方法的风险解决措施,为之后招标投标工作质量提升,降低廉政风险等作出准备。

参考文献:

[1]杨娜娜.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推行难点[J].江西建材,2021(12):340-341+344.

[2]童少青.“评定分离”改革中各方的角色转变与能力提升[J].招标采购管理,2021(12):33-35.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合肥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