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运行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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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运行路径

李云

山东滨州烟草有限公司阳信营销部  山东 滨州 251800

摘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是国企两大监督力量,承担着国企党纪、行政监督与经济监督的职能与责任。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对于国企来说,就要将这两大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构成监督体系。国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均有各自的监督特点和相对优势,如何建立协同机制,实现整合效能,对于构建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量、节约监督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企;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运行路径

引言

随着我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企从严治党形势持续向纵深发展。新形势下,对于国企纪检监察和国企内部审计的要求不断提高,如何促使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而达到协同监督的目的,推动内部风险防控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依法治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值得我们分析研究。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分析

1.1经济案件涉及财务会计工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是提高查处纪律案件效率的客观需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中,通过审核财务会计信息收集违纪违纪证据的经济案件,是需要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类型之一。在查处过程中,对一些需要纪检监察工作和监察部门协助查办的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对要核实的经济案件事实因权限限制无法寻找违规违纪证据,开展深入审查工作或深入核实案件线索,无法充分发挥保证证据准确性的内部审计职能和增强违纪案件查办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因此审计部门可将经济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两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继续调查核实,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掌握违纪人员违纪证据,维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党纪政纪权威。在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中,为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相结合,有利于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

1.2效率监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是加强效能监督的有效手段。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效率监督和内审部门的管理能效监督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项工作监督对象为可以在事件之前、期间或之后任何时间进行干预的职能部门和在监管范围之内的相关管理人员。在一些工作中与效率监督重叠的内部审计,不仅可以监控单个部门,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监控跨部门,成为效率监督的有效补充。这是内部审计独特的工作优势,为制定内审计划提供详细可靠的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内部审计的一些工作方法也可以借鉴,这样通过效率监测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可以发现企业管理中的不足和缺陷,为审计能效的发挥做出贡献。

2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主要内容

开展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审计监督核算。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资金核算等方面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且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这项工作,在会计部门与审计部门支持下,对各项信息和资料进行收集,随后系统核算生产经营相关内容,最终得出较为准确的计算结果。当这项工作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将第一时间对产生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做出总体性评价,为后续生产经营开展提供有利支持。做好潜在风险分析与经营风险转移工作。国企开展监察工作主要目的在于及早发现各种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从而达到减少企业支出成本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首先需要分析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某个部门或者个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备。其次针对生产营销成本等方面问题,有必要制定多种解决措施,将支出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国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机制探讨

3.1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制度保障

国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基础是形成合理、高效、可行的联动机制,并建立完善、细化的制度。针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业务目标和方向性的不同,要结合现有工作情况,构建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管理平台,要结合人员配置,培养既懂纪检又通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和队伍,在推进确保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职责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尝试施行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多部门公共发力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监督平台。通过明确各方监督职责,理顺监督协同的工作步骤,制定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各方加强业务监管,以制度化规范协同治理机制。

3.2突出专业优势,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专业性,对国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和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是协同治理的优势。第一,丰富监督工作开展方法,对于问题复杂、专业性强的违规违纪线索,现有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固定细化明确事实证据后,再交纪检监察部门,可加快复杂问题线索的查办进度。第二,内部审计机构要全面覆盖国企管理领域的重点环节,纪检监察机构利用审计结果,开展常态化巡察,通过开展谈话、廉政教育等方式,用数据结果,科学精准监督。

3.3强化协同工作模式,凝聚企业监管合力

为了全面协调推进企业内部监督,一是重大问题要共同落实。可视情况增加财务、人事、法律法规等部门人员,采用项目化运营和团队管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领域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工作模式。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可以一并参加大型监督检查和重要纪检项目,凝聚企业监管合力,提高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二是工作环节前后衔接。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纪检监察要结合受理的问题线索和信访情况,综合运用监督纪律执法“四种形式”,特别是在廉政领域,对审计整改不力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内部审计问题高发区域或环节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纪实施零容忍,及时处理内部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理审计整改、纪检监察的责任追究。内部审计要加强审计,确保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中的“排雷”作用有效发挥,做到环环相扣,提高审计问题整改的能力。同时,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让执法利剑高高挂起。三是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纪检监察人员学习财务理论知识,必要时还可以借助审计项目开展调查核实,有利于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检查的系统性。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对纪检监察理论的学习,掌握内部审计方法,有效避免“不把问题当作问题”提高政治地位,有助于提高对经营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识别敏感度。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要加强学习互动和实践交流,防止“光下黑”,共同打造复合型人才,有助于树立自律意识,增加工作隐蔽性,切实提高员工综合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企不断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为促进国企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大监督”格局至关重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如何协同治理仍需探索和完善。国企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督资源的优势,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刚性,进一步推动国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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