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河北省秦皇岛市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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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河北省秦皇岛市为例

刘勃,  ,刘鸣柳

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 河北 秦皇岛 066100

摘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中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一项内容。要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必须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尤其要完善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这关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也是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基层;公共法律;现代化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2014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提出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目标,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2年4月,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规划了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蓝图。秦皇岛市以此为契机,立足司法为民,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促进秦皇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在基层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秦皇岛市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使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此,我市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中枢、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为骨干、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点,建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向乡、村两级覆盖,目前我市已经成为河北省内第一个实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村两级法律服务站全覆盖的设区市。

二、完善我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战略在基层的具体实施,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市域社会治理的水平关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1]。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法治是各项工作的先导。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便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在基层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注重“民生为本,服务为先”,完善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对于遇到矛盾纠纷的人民群众及时给予帮助,引导他们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祥和。

(二)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20年底,我们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胜利。2021年,中国GDP总量近18万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二。但与此同时,人员流动量增大、贫富差距增大、人员构成日益复杂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利益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虽然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些基层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矛盾发生后,他们不知道、不想甚至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矛盾不能及时化解。一旦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建立完善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能够知道并且愿意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应将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作为自身的工作目标,建设覆盖至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放宽法律援助的条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带来的便利,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法律的阳光。

三、完善我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打造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概念的提出,带来了公共法律服务理念的更新,使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质的提升。基于我国城乡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领域入手,在基层打造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首先,建议在基层大力推广人民调解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基层法治建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案多人少”的问题困扰着我国各级的法院,尤其在基层法院该问题尤为严重,亟需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最大化作用来协调诉讼案子太多、人手紧缺的问题。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越性,应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引进法律专业人才,细化人员分工,完善行业的激励及监管制度,对于长时间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员予以奖励,吸引更多的法律人士投身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去。[2]

其次,建议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委会、居委会设立村居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定期赶赴村委会、居委会现场办公,责任到人,负责审查村里(社区)的重要合同、帮助村民(居民)解决邻里纠纷以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其他法律工作。除了现场办公,还应开拓线上服务模式,可以建立法律咨询群,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答疑服务。

最后,建议将法律援助服务深入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给了没有钱请律师、交诉讼费的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问题的机会。我们应当定期在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进社区工作,让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是能够真正帮他们解决问题的好制度,能够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会从哪些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此外,可以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拓宽法律援助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带给他们的帮助。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完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能够让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的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来办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高质量、及时的公共法律服务。

对于监督方面,建议开展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负起责任,督促下级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可以借鉴律师行业中律师协会的职能,开展行业监督;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离不开社会监督,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只有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才能做的更好,走的更长远。

对于考核方面,建议针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制定专门的考核标准,明确工作的要求、奖惩以及职位晋升的条件。[3]建议探索

考核标准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相挂钩,倾听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本文系2022年度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校级课题成果。

作者简介:

刘勃,男,1970年6月生,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政治与法律。

刘鸣柳,女,1992年6月生,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研究方向:民商法。


[1] 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8-7-17.

[2]乔茹,王善江.加快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J].人民法治,20217.

[3]章银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南京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