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
摘要:
大数据背景下,纳税人需求至少包括个性化、智能化、高效办税和税收安全四方面。本文在总结大数据信息和技术满足纳税人需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纳税人需求的纳税服务创新思路,包括建立个性化纳税服务体系、创建办税服务新格局、搭建电子化信息传递系统和构筑立体化税收风险防范机制等。
关键词:大数据;纳税人需求;纳税服务;
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借助大数据理念和技术,以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为目标,以大数据分析为指导构筑智能化、个性化纳税服务体系、创新办税服务格局是当前纳税服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方向。
1纳税人需求与大数据
1.1需求层次理论及启示
将需求理论应用于纳税服务中,有如下启示:1.人的需求有螺旋上升特点,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纳税人会有更高的纳税服务需求;2.人的需求具有个性差异,尊重个性差异,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十分必要;3. 存在和发展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为了确保自身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纳税人有强烈的税收安全需求。
1.2纳税人需求与大数据
按现代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绝对不是停留在帮助纳税人填写申报表,为申报窗口增设叫号器等表面的服务上。它要求税务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转变服务理念,与时俱进。伴随着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基于位置的服务、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发布方式的不断涌现,以及云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兴起,互联网数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断地增长和累积,大数据正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基于大数据海量、多样、高速、价值等特点,新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与应用技术不断出现和发展。
2大数据背景下税收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2.1数据化税收管理思维淡薄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背景下的行业体系建设正在逐步扩张,然而,现阶段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管理仍处在摸索阶段,因此,针对我国相关部门的税收管理模式而言,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思维观念尚未完全形成,税收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形成数据化的税收管理思维模式,数据化的管理观念仍未发挥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管理革新造成阻碍。
2.2数据化税收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
首先,数据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践要以相关的数据化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来进行落实创新,然而现阶段我国税收领域尚缺少成型的数据化税收管理政策法规,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相关的税收管理技术改进没有专业的法律条例为依据和规范,势必会造成税收管理标准的差异性,从而衍生各类税收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税收管理的风险控制无法得到保障,整体性的税收管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2.3专业的数据化税收管理人才缺乏
现阶段,我国数据化税收管理专业性人才缺乏,整体的数据化税收管理技术操作仅停留于数据的查询以及数据比较等浅显的数据操作层面,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管理技术没有发挥有效效应,无论是对税收数据的采集、分析、对比、归类等税收管理技术操作都无法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工作人员对数据分析的方法操作简单且单一,不仅影响到数据化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收数据分析的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障,致使税收管理的风险增加,安全隐患增加。
2.4相关数据信息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
数据化的税收管理平台在系统的操作过程中,系统的信息量较为庞杂,税收管理的各个操作模块分散于不同的层级和序列当中,平台系统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对数据化税收管理系统进行调试优化。同时,由于数据信息在平台上。分布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在税收管理数据调用和整合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管理信息的整体运用效果受到制约。再者,因为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技术水平上存在差异,在税收信息整合过程中不免出现误差。
3大数据创新纳服模式的建设之路
3.1借力大数据实现传统办税大厅工作模式升级
将大数据宏观、精准、实时等特性与纳税服务相结合,打造全新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全程监控纳服过程,做到对纳税服务数据实现分秒可查,工作状态实时可见,还可以对纳服工作人员考评数据进行实时在自动评判,同时可以对大厅服务状态进行实时分析,及时报送“预警”状态,确保实现纳税大厅全程智能化提供服务,全面提升纳税服务层次水平。一是以共性化纳税服务为基础,提升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水平。税务机关在提供基础的涉税事项、办税常识、办税要求、办税程序等服务的同时,还应区别重点税源企业和普通中小企业,实施内容不同的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税收风险管理的个性化服务。二是优化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差异化纳税服务渠道,在选择服务渠道时应努力避免简单化和同一化。
3.2借力大数据大力推广自助办税方式
研发具有缴纳税费、纳税申报、代开发票等实体办税大厅功能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打破办税大厅的地理位置局限,在业务密集场所设置终端系统,为纳税人节省纳税时间成本。对遇有问题纳税人通过智能终端与工作人员建立远程视频联系,由后台工作人员通过视频通话,对纳税人进行操作指导,并根据纳税人操作困难有针对性改进系统的使用方式。服务需求“大响应”,预警应急从容应对。依托该系统,将传统办税窗口建成“一窗式”、“一站式”智能办税集约管网,实现省、市、县多级信息数据集成管理,突破时间、空间、区域限制,多维度直观反映办税服务流程,全程无盲点实施过程控制,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3.3拓展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创新电子化的信息传递系统
为了降低纳税人信息获取成本,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满足个性化的信息需求,税务机关应在涉税信息传递上进行如下转变:调整信息传递理念,从被动答疑向主动传递转变;提高信息传递绩效,从海量信息普遍推送向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传递转变;优化信息传递方式,从面对面传递到信息化传递转变。
一是根据纳税人的网站浏览痕迹、网上交易信息、广告投放资讯和企业新闻等,把握纳税人的关注重点和经营变化等带来的动态涉税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的信息传递和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二是建立由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参与的分门别类的税企微信群实现海量涉税信息的快速发布、涉税问题的共同探讨、征纳双方的实时沟通、税务人员的在线答疑和个性需求的预约办税。
三是依托大数据,建立税收大数据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缴纳、查询等功能,用于发票开具信息即时查询和真伪校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欠税公告查询,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了解海量涉税信息。
结束语
目前大数据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方面还处于初探水平,应用化程度还不高,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需要纳税服务人员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能力,才能在大数据应用于纳税服务创新领域做出更多有实际意义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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