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核材料管制工作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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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核电厂核材料管制工作探讨

曹,萌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00

摘要:随着国内核电站的数量增长,核材料使用量不断增加,核材料管制工作将愈加繁重。由于人员、设备、经验差异等各种因素影响,在核材料管制工作的理解、执行、推进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逐渐显现。本文总结了压水堆核电厂自取得核材料许可证以来核材料衡算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管理经验,以期经验分享,解决共性问题。

关键词:核材料管制;核材料;衡算管理

引言

国内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规定来发现核材料的损失或未授权的使用和转移,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国内核材料管制是由国家的核材料管制机构来实施的。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的核材料管制工作。

  1. 核材料管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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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根据国家对核材料的管制和安全监督的要求,核电厂需成立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以负责持证单位所有机组的核材料管制工作,所有核材料操作活动都必须报请核电厂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批准。

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等核材料管制法规、条例、标准在公司的实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委派。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分设核材料衡算管理副主任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核材料管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核材料衡算管理副主任,负责核材料衡算组的工作,主要包括:根据法规的要求,建立核材料衡算、帐务管理制度;在公司持有核材料期间,对核材料进行衡算、帐务管理;填写需上报的核材料转让、定期盘存和帐务衡算报表;负责对核材料衡算、帐务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等。

核材料实物保护副主任,负责核材料实物保护组的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实物保护(运输、贮存等)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等。

1.2.文件体系

为了规范实施核材料管制相关工作,持证单位需建立自上而下的文件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以确保核材料的安全。其中,顶层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二层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实施细则》;第三层文件是导则部分,包括《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编写格式与内容》、《核设施出入口控制导则》、《核材料调入、调出及内部转移管理导则》、《核材料封记管理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初步设计专篇的内容与要求》、《核材料实物盘存管理导则》、《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导则》;第四层文件中的管理程序是根据上层文件对具体的工作做出的规定,是上层文件的具体落实。认真、有效、全面的执行管理规定,对核材料衡算相关工作和管理进行规范,使得持证单位的核材料衡算工作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 核材料管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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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平衡区和关键测量点

持证单位每台机组分别作为平衡区来设置。持证单位按每个平衡区进行独立的核材料衡算管理,最后对各平衡区进行衡算汇总,并向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上报核材料衡算报表。

每台机组分别设立三个盘存关键测量点和三个流动关键测量点,以“KMP-英文字母”表示盘存关键测量点。每台机组的盘存关键测量点为KMP-nA、KMP-nB、KMP-nC,n=1、2。KMP-nA表示新燃料组件干贮存间盘存关键测量点;KMP-nB表示堆芯盘存关键测量点;KMP-nC表示乏燃料水池关键测量点。以“KMP- 阿拉伯数字”表示流动关键测量点。每台机组流动关键测量点为KMP-n1、KMP-n2、KMP-n3,n=1、2。KMP-n1表示新燃料接收时的流动关键测量点;KMP-n2表示堆芯卸料时的核消耗和核产生流动关键测量点;KMP-n3表示燃料外运流动关键测量点。

2.2.实物盘存

实物盘存是核材料衡算管理的基准点,是将各种控制、衡算、密封和监视措施用于核材料衡算管理中。实物盘存提供了实物存在的证明。对设施操作员而言,实物盘存是保证发现一切核损失和核材料转移的唯一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

实物盘存由盘存小组来实施。实物盘存设公司盘存主管、现场实物盘存主管、盘存小组组长、盘存小组成员及盘存监督员。公司盘存主管负责对公司实物盘存活动制定盘存计划并进行独立核查、监督、评价,并编写实物盘存报告;现场盘存主管负责组织成立盘存小组并分派盘存小组任务,盘存结束后,检查盘存结果的正确性;盘存小组组长及盘存小组成员由现场燃料操作人员承担,负责燃料组件及燃料相关组件标识的判读和操作视读设备;盘存监督员负责监督盘存计划的执行,防止漏盘、错盘和不符合要求的操作。

确定实物盘存周期,针对燃料组件中的核材料,持证单位每台机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实物盘存。堆芯实物盘存在装料后以堆芯照相的形式进行,当年度无换料时利用最新一次大修堆芯照相的结果等效。

实物盘存前制定盘存计划,成立实物盘存小组,发出盘存通知,准备所需规程、文件和燃料管理软件打印的清单(盘存图)。

根据盘存程序实施实物盘存工作,对每个平衡区按实际情况对新燃料干式贮存格架、乏池及堆芯三个实物盘存关键测量点进行实物盘存。在实物盘存期间既要无核材料接收和发送,也要无核材料的移动。

实物盘存期间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发生临时中断的情况,短时间内中断恢复经现场盘存主管检查核实已经盘存的信息和录像没有缺失的情况时,可继续实施未完成的实物盘存工作;如果经现场盘存主管在检查核实已经盘存的信息和录像有缺失的情况时,需要从头开始本次现场实物盘存工作,已确保所有的信息均被核实记录。

实物盘存结束后,公司盘存主管评估实物库存量与账面库存量是否一致对,不平衡差(MUF)进行评价,编制实物盘存报告。如果发现盘存数据与记录数据不一致时,衡算人员将根据原始数据进一步核对账目情况,并调出相关盘存录像重新核实,查明原因。如盘存数据与记录数据确实不符,应立即上报国防科工局。

2.3.核材料平衡结算

持证单位每台机组的核材料平衡结算是以平衡区来进行的。

不平衡差(MUF)评价公式为:

MUF=PB+X-Y-PE

其中:PB:为期初实物存量;

X:为存量增加的总和

Y:为存量减少的总和

PE:为期末实物存量

压水堆核电厂机组是件料设施,其MUF评价准则为:

MUF= PB+X-Y-PE=0

2.4.核材料报告

提交国家监管当局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非定期报告和专门报告。提交国家监管当局的报告要求“完整、准确、及时、规范”。

2.4.1.定期报告:

包括核材料平衡统计报告、核材料库存清单报告、核材料存量变化报告。

2.4.2.非定期报告: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必要时提交。

2.4.3.专门报告: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持证单位应及时向国家核管办提交变更报告:

(1)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核材料管制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2)实物保护系统发生重大变化;

(3)一、二级核材料的接收、发运、运输计划发生变化;

(4)核电站机组大修换料计划发生变化;

(5)核材料实物盘存计划发生变化;

(6)响应力量应急综合演练计划发生变化;

变更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或公函等方式向国家核管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事件、事项内容和相关情况等。

持证单位发生核材料丢失、被盗、被破坏、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事件时,除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国家核管办进行事件报告并提交事件处理报告。

  1. 结语

目前压水堆核电厂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核材料衡算管理制度,各项工作都按照法规、导则及相关管理程序要求实施,满足核材料衡算要求。随着国家对核材料管制要求的不断加强,核电厂的核材料衡算管理工作也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各核电厂的核材料衡算工作基本一致,加强各核电厂间核材料衡算管理工作的工作交流,有利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促进核电厂核材料衡算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红见,曹芳芳,潘玉婷,张亮. 核材料管制范畴的探讨[J]. 核安全,2018,17(02):71-77.

[2]吴锡锋,安娜,赵德华,石志彬. 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领工作浅谈[J]. 设备管理与维修,2015,(S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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