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2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的日益完善,环境管理工作现状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不同。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对新建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剖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合对策,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进展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以固定污染源管理为核心的两个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在政策、技术层面,两者存在着继承和互补的关系。按照申请程序,建设项目需取得环评批复,并建设完成后才能够申请排污许可证,导致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落地投产要经过两次环保审批。如何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相互衔接,缩减审批程序与时限,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排污许可制的管理内容
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目的,是将排污许可制度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并利用这一制度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增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意识,明确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图1为环境管理责任划分机制。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将环境统计工作、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测工作、总量控制工作以及环境标准、排污收费进行了充分的结合,希望可以借此加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进展
2.1做好《环评名录》和《固定污染源名录》的衔接
《环评名录》与《固定污染源名录》进一步衔接,综合考虑排污单位所属主要行业可能涉及的生产工序,扩大通用工序适用范围。比如,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可能包含阳极氧化、表面酸洗、抛光、电镀、喷涂、机加工等多种工序,此行业根据《固定污染源名录》(2019版)仅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和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的(含稀释剂)的排污单位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这导致部分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含阳极氧化、表面酸洗、抛光、电镀、喷涂工序的排污单位不在发证范围,不能满足精准治污的要求。如果此行业考虑通用工序的范围,则可与环评类别判定同步,可以有效解决部分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类别差距较大的问题。
2.2积极试点优化审批体制
结合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衔接要求,分别选取部分地市进行试点,理顺相应行政审批的体制机制。环保部门的主业主责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重点是保证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行政审批部门则是通过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将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服务中的一个环节,与其它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同步并联审批,在保证建设项目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缩短建设项目落地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环保与行政审批部门在职能划分、业务办理方面各司其责、各有利弊。建议结合各地实际,通过采取部门汇报、全面调研和申请人反馈的方式,分析探索在同一部门进行审批的优劣点,理顺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的事权划分与审批层级,实现同级同部门同步发证,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2.3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行期间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唯一凭证,要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法定义务,将达标区域和非达标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纳入到排污许可证。坚持全要素管控,将废气、废水、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明确记录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和自行监测的结果和频次,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作为企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环境影响统计的重要依据。执法检查时要不断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规定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及关停措施外,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一证式”管理效用。
2.4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报告
当前的报告主要分为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与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两种。排污企业提交排污执行的报告周期,要依据排污证申请以及核发的技术规范来确定。很多企业提出,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与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对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企业,只需要实施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如铸造金属的行业就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所以需要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与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的排污企业为非管理重点排污企业,因此,只需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主要的内容有:防治污染设备工作情况、管理环境记录台账的执行状况、自行进行监测排污情况。而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内容相对简单。对报告进行编制的程序是:对资料进行收集、对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报告、控制质量、提交报告等。对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的阶段是最主要的阶段,它是完成报告最重要的基础,在这一阶段要搜集出排污企业排污环保的具体情况,如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数据、治理污染使用药剂的数据、耗能的数据、耗水的数据、耗电的数据以及监测的数据等。编制报告阶段主要是汇集资料和整理资料阶段,根据具体格式填写相应的数据,在报告中自行分析所检测的数据,同时计算出排放污染量。控制质量阶段主要是审核报告质量,并由负责人进行确认签字。提交主要是按时将排污企业的排污报告向环保机构提交纸质盖章、签字的报告,排污企业要对本报告负责。
2.5系统互通建设一体化审批平台
实现审批平台的系统互通。将环境影响评价系统与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相关联,将排污许可中的工程分析、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内容纳入到环评申报系统中,并通过数据互通,可以将环评相关信息直接纳入排污许可证申报系统中,有效减少数据多次录入的问题,并且直观地反映建设项目在环评阶段与实际建设之间的差异。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不断深入改革,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衔接也将会越来越紧密,环境管理制度也逐渐步入精准治污、简洁高效的轨道。建议通过体制改革、导则标准更新、审批系统互通等手段,并推动两项制度形成完整管理链条,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齐发,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结语
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环评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准入要求,排污许可制度则重点关注运营期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只有排污许可与环评在污染物排放、建设内容、管理要求等方面充分衔接,方能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另外,排污许可制度中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要求都将成为企业自证守法,环评执行情况的佐证,是对环评的延续与补充。这两项制度衔接存在不畅的堵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不久的将来,排污许可制度或将替代环评制度,或与环评制度合二为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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