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一个"赤脚律师"长达十年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入点,从立案、审理、收费与执行等环节研究了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法律与行政、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特性在于,它既不完全是以形式理性主导的科层型司法与规则统治型司法,也不完全是以实质理性主导的协作型司法与纠纷解决型司法,而是所谓的"混合型司法"。因此,中国行政审判的实践并非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缺乏独立性,而是存在着有限的独立性,但法院这种旨在平衡党政力量、群众力量、法院利益与法律本身的有限独立,与对法院的行政干预构成了一种"合谋"关系。本文对行政诉讼程序运作过程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赤脚律师出现的制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