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时下,法学界越来越重视对案例的研究,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比起单纯的法条宣讲,这无疑是法学研究的一大进步。但是,目前的案例研究似乎存在着互不相干的两种倾向:一种是法学家对案例的学理研究,这种研究动辄引用德国法、英美法、台湾法甚至罗马法的条规及其原则,这虽然有利于我们对法律原理进行更深入的理解,但是,却忽略了我国目前的法
北大法律评论
199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