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兴隆检察室
摘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检察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能力,提升检察建议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的综合效果。在诉源治理中,检察机关担负重要法治职责,作为直接参与者、监督保障者和法治意识引领者,通过依法办案、监督,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三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持续厉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探索参与基层治理新模式,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多主体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基层治理功能,为诉源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检察机关;诉源治理;机制
一、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的必要性
(一)推进诉源治理是健全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由诉讼机制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组成,包括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手段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仍存在立法不完善,职能部门分工不清、衔接不紧密,多元化解纷主体协同性有待强化等诸多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运用不足,诉讼案件数量激增。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法治并不意味着“凡事必讼”,诉讼是成本最高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案件激增,不仅对有限的司法资源是巨大的挑战,还意味着大量的矛盾纠纷没有在诉前、诉外通过成本低廉的非诉渠道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意味着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供给不足。
(二)推进诉源治理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2021 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诉源治理以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为主要措施,注重防患未然,强调提升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立足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是将法律规范导入社会治理并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中央《意见》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职提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四个方面要求,整体上体现诉源治理思想,揭示了预防性司法的特点。中央《意见》关于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责任体现,这是因为加强诉源治理,根本在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防患未然。
(四)推进诉源治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折射
《论语·颜渊》记载,“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一论述是无讼思想的滥觞,而历代儒家学者通过对《论语》注疏,阐发对无讼思想的理解:无讼首先意味着以德礼教化百姓,使其从内心认同国家法律制度,从而不行违禁之事,即“谋始作制,化之在前”;同时,无讼并非压制诉讼,阻塞司法解决纠纷的渠道,而是要通过“用意精诚,求其情伪”的“听讼”,以实现定分止争。在争讼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古代官员奉行“以和为贵”,多有调解息讼的做法,“或是缓处诲诱平其忿心,或是晓谕情理明是非羞恶,或是身率令感礼行辞让,或是几者兼而有之”I2。诉源治理的价值追求与无讼思想高度契合。
三、检察机关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举措
(一)遵循法定程序,强化检察建议质效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17条规定,“检察官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起草的检察建议书,报送检察长前,应当送本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进行审核。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前,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因此,鉴于诉源治理检察建议的特殊性,各级检察机关在提出诉源治理检察建议时,应当强化内部审核程序,持续完善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的相关程序。同时,为了取得同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可以考虑增设必要的报请、备案程序。
(二)持续厉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
检察官应始终牢记使命,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为价值追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既要当好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好无辜的保护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能动履职,要求进一步发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将依法推进诉源治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和监督的延伸目标,树立自发自觉、积极主动的检察治理观,以案件为纽带参与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通过办案实现监督的精准化、拓展监督的覆盖面,以监督促进办案质量与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促进诉源治理。
(三)通过多主体联动协作平台发挥检察机关基层社会治理功能
在多元治理中,检察机关应当首先发挥自己的专业与职能优势。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己相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专业优势,通过联动协作平台居间协调解决双方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己权威与中立的职能优势,可以检察听证的方式,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到基层矛盾化解工作中。检察机关还应当与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建立长期协调沟通机制,对于社区或村集体治理过程中容易产生行政争议的共性问题,共同研判,促进共识。
作者姓名:蒙钟鹉 殷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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