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因立法者奉行"国家本位"观念所构建,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难以通过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由于经济利益的强势驱动,即使对于这样有利于地方各级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程序,也不愿、不能遵守。基于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导入"正当程序"理念对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改造,以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东方法学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