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间土地交流合作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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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间土地交流合作机制研究

王亚鑫

新疆中企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841000

摘要:跨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间土地交流合作机制研究在当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和协调需求日益凸显。为了实现区域间的协同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起有效的土地交流合作机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将对跨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间土地交流合作机制进行研究,并在引言部分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跨区域协调发展区域间土地交流合作机制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向重质量模式转变,传统大要素投入带来的经济增长动力越来越弱,由此带来的土地资源过度消耗、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这些地区的土地发展问题,资源要素再分配,优化生产结构,通过区域一体化提高技术潜力,是突破大规模城市土地利用模式约束的有效手段,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经济转型顺利推进,完善产业整合的合理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和潜力集约利用,中国实施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支线建设等重要发展战略。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虽然稳步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土地利用强度的区域异质性没有实现根本性逆转。在这种宏观经济背景下,研究区域一体化的内在驱动机制和空间效应,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对新时期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等区域发展做出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实质上是对农村进行全面变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终目标,也是引导村民全面建设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要举措。从经济角度来看,中国已基本实现了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目标。这意味着农村经济逐渐走向市场化,村民可以更自由地选择经营方式和市场交易,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从社会结构角度来看,国家强调城乡分工已经向城乡协调发展转变,打破了以前城乡分工对农村人口的束缚。这意味着农民有更多机会参与非农产业,农村社会结构逐渐多样化和多元化。从治理角度来看,国家管理农村的方式也发生了转变。政策制定过程不再仅仅依赖于个别领导者的个人意志,而是建立在制度建设、依法治国和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这意味着治理更加规范,为农村社会提供了更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从战略角度来看,国家转变了对农村地区资源的利用方式,实行了"以工补农"和"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这意味着国家将工业和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农村土地的特点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多层次。政府、村委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四大参与主体。不同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其次,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多样化。包括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其中以出租(转包)为主要方式。这些形式的出现满足了不同参与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关系。第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较短。很多农户选择1年、2年的短期流转协议。这与农户对土地的保留意愿和风险厌恶有关。第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差异明显。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城郊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概率明显高于偏远山区。东部沿海和东北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相对更加成熟,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相对薄弱。第五,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高位运行。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保持较高水平,但上涨空间有限。这与土地供求关系、农业经营效益以及政策法规的调控等因素密切相关。

3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

与许多发达国家私有制框架下的土地流转行为模式不同,在中国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制度背景下,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可私自买卖。正是如此,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问题逐渐成为了众多学者的研究焦点。具体而言,从土地流转的微观制度创新角度考察,有学者基于四川省安岳县调研数据研究发现,国家虽然在宏观层面提出了“三权分置”等政策对我国土地产权界定与土地流转决策进行了引导,但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户权益难以保证以及流转行为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各个地方政策制定主体还需要科学构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信用评价与监督体系,以通过实现微观制度的创新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在土地流转交易机制层面,由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部分监管力度不足,制度法规缺乏执行力,导致土地流转交易机制在实际的落地过程中存在许多弊端。从土地流转的价格层面考虑,我国农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流转价格过低、实际价格远低于理论价格、流转价格十分随意以及流转价格区域差异明显等一系列问题。而从农业环境角度出发,土地流转虽然通过促进固定资产流动来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行为还需结合法律规范来对环境问题进行约束,以实现农业经济增长和环境改进双重目标。另外,土地流转的进程中农户退休方案制定问题值得关注,如果不制定合理退休方案来保障农户流转出土地后的养老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那么农户退出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比例将会受到影响,从而不利于土地流转。

4跨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间土地交流合作机制研究

从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因素来看,从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复杂系统,其发展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实现区域环境健康发展。首先,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构建科学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体系,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区域协调发展质量;其次,建立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的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各类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以区域协调发展质量为基础,明确不同地域、不同用地类型的管制目标,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有效衔接;再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用地结构调整机制和转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转型升级和依法处置等工作;最后,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环境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资源消耗较大、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地区的环境治理力度。

结束语

一方面,政府应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和市场一体化的网络结构,加快城镇群体之间土地要素分配、环境管理、产业发展等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维度区域一体化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在综合考虑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市群(圈)的区域特征的基础上,探索资源和产业结构的现状,探索区域一体化的差异化路径,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东部地区的城市集群(圈)要注重利用成熟的创新资源和市场体系,加快优质土地利用技术的市场化进程,完善土地利用和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中央城市群(圈)应注重避免同质竞争,通过合作加快高价值产业价值链的形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的节能减排。西部城市群(圈)应加快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区经济利益发展的理念,尽快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生和协同。

参考文献

[1]武薛睿.我国跨区域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政策协同研究[D].重庆大学,2021.003925.

[2]庞先娅.跨区域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集成度量与实证研究[D].重庆大学,2021.003948.

[3]王茜.新时代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集美大学,2021.000041.

[4]李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软法治理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20.001758.

[5]刘莹.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国区域经济增长新路径[D].湖南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