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一、前言
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如何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审查员在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对每一件申请的同时,还应注意正确处理好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审查质量、缩短审查周期。而平衡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的纽带是审查意见通知书,它是审查员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最重要的载体,审查员能够将审查意见清楚明了、准确无误地传递给申请人,以使申请人得到关于修改申请文件或判断案件走向的有益信息,是保证专利审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1]。
也就是说,实质审查过程中通知书效能是影响实质审查周期关键。而要提高通知书效能,审查前,重视理解发明,把握发明实质,正确认定发明事实;检索时,通过检索发明实质,找出与发明实质最相关对比文件,并对案件前景合理预期;其次,通过充分检索确定与申请最相关的有效对比文件根据所获证据合理预期前景;审查中,在制定和调整一通和中通的审查策略时应把握好发明实质,注重提升审查效能,牢记制定策略的三大基本原则,即“以事实的正确认定为基础、以证据的准确使用为手段、以实质内容的审查为核心”。而且只有准确理解发明构思,把握发明实质,才能通过检索筛选出与发明实质最相关有效证据,对案件前景合理预期,而这其中的关键是准确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准确理解发明构思,把握发明实质,检索发明实质,找出与发明实质最相关有效证据也就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案件前景做出合理预期,才能有效的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2][3]。而未正确理解发明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导致审查过程中更换现有技术,往往会导致审查周期的延长,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做出简要说明。
二、案例分析
(1)案例一
案情介绍:一种圆锯片结构的表盘,它包括表盘面基体,表盘面基体中间设有指针,表盘面基体周边设有锯齿。
审查过程:一通时,审查员采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评价了权利要求1-8的创造性。一通后,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和2合并。二通时,审查员进行补充检索,采用对比文件3评价了权利要求1-7的创造性。二通后,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2、4合并。三通时,审查员再次补充检索,采用对比文件4评价了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三通后,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3、4、5进行合并。四通时,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4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四通,申请人仅提交意见陈述。四通后,审查员发出驳回决定。
效能分析: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仅对权利要求进行了合并,并未增加说明书中的内容,答复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虽在权利要求中步入说明书的内容,但该修改并未涉及发明构思中的关键技术手段;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未准确把握发明构思,导致在第二、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均更换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直到第三补充检索时才检索到了有效的对比文件,使得该案件在发出第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才符合驳回时机,才能做出驳回决定,延长了审查周期。
(2)案例二
基本案情:一种接触板组件、床板组件、病床及控制系统和病床控制方法。接触板组件包括:一接触板;布置在接触板之上的一或多个接近开关,用于当接触板与床板之间的距离达到预定检出距离值时触发。通过接触板与接近开关的配合,使病床具有防碰撞功能。通过安装在床板和/或接触板上的一或多个弹簧,防止误动作,运行安全可靠。
审查过程: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将权利要求2-3以及说明书相关内容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对独立权利要求5、9、12、13进行类似修改,并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弹簧并不是被设置在接近开关内,并且也不是套设于导向柱上,仅弹簧一端为固定端并固定于接触板上,而另一端为朝向床板的自由端。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并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的接触板上设置一个接近开关,其公开了采用接触板、接近开关、缓冲弹簧、导向柱等部件组成的结构,通过检测带有接近开关的接触板与检测体之间的距离达到预定检出距离值时触发,实现防撞功能,但是其应用场合并不限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接近开关和弹簧设分散布置在床板或接触板上。申请人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5;并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该接触板上布置有自由端朝向床板的一或多个弹簧,并且所述弹簧进一步包括一导向柱来对所述弹簧进行导向和限位;在该接触板的端部包括多个柔性连接元件,用于与所述床板柔性连接”既未被对比文件公开也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审查员经过补充检索,在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入新的对比文件3,指出对比文件3公开了接触板和床板之间采用柔性连接并且在接触板上至少均匀设置四组限位开关来实现床体升降过程中针对区域的防碰撞。其将限位开关连接上限位板,主要是为了增大限位开关的触发面积,当床上或者床下某一位置有高出床面或者地面的物体时,都会碰到限位板,从而触动某一位置的限位开关,床体就不再动作,使升降床的安全性更高,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5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答复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仅递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审查员在第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未引用新的对比文件。申请人答复第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但此时已符合驳回时机,审查员做出驳回处理。
效能分析:审查员在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采用公知常识评述申请人意见陈述中的关键争辩点,而且该争辩点涉及发明构思的关键;审查员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指出,并不认可审查员关于公知常识的认定;审查员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补充检索,检索到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且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该发明的关键技术手段,审查员未准确理解发明,也未及时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行补充检索调整审查策略,在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更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导致审查周期延长。
三、结论
准确理解发明,把握发明构思,进行全面、充分的检索,合理筛选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才能准确的把握案件走向,避免浪费通知书次数,延长审查周期,浪费行政审批资源。
第二作者崔瑞云对本文贡献等同第一作者
参考文献
[1]汤志明等,审查策略与审查效能之关系研究,2014年专项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编号:ZX201403;
[2]实审总周期及其分析,2012年度一般课题研究项目,课题编号:Y120503;
[3]提高实审审查通知书效能研究,2012年度专项课题研究项目,课题编号:ZX2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