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市 300380
随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发展,各类法律援助社会组织蓬勃兴起,成为法律援助队伍的新生力量和政府法律援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当前,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开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经费筹集和使用、援助范围和标准,以及质量评估和监控等方面尚未形成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亟需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以加强和保障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基于此,文章对法律援助社会化的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援助;社会化;优化策略
1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模式是公民依靠相关规定来向国家申请法律方面的帮助的一种方式,而法律援助则是极为显著的抽象化表达,公共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机构在开展法律援助时向援助人员收取费用也会因此有所减免,法律援助的对象通常为经济贫困者以及部分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对于国际的法律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以具体的形式来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工作,且法律援助的模式也对法律援助的方向起着主导作用。对于国家法律援助的制度完善也有着极大的帮助,目前看来我国现如今的法律援助模式主要表现为政府责任、律师义务以及社会参与这些方面,但我国的法律援助模式仍需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地满足我国民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2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基于现实情况来看,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能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主体范围,在社会化过程中,鼓励普通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由于法律援助案件本身面临的问题不仅包括法律问题,还包括了许多社会问题,因而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主体不仅包含专业律师,也包含其他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社会工作者,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主体范围进行扩展,也会使得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例如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一定人文关怀,并负责与专业援助律师的对接工作,形成一种二元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受援助对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的法律案件种类较多、情况复杂,涉及的群体也为不同类型,例如涉及妇女群体、老年群体、未成年群体以及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案件,在开展法律援助时都需要更为专业的服务,而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则是将该项工作分散给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组织的定位可以针对性为某一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例如针对妇女权益进行专业性维护,切实保证服务内容的“应援尽援”。此外,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也能适当缓解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经费压力,可在社会层面上开设一些公益机制来提高法律援助资金。
3法律援助社会化的优化路径研究
3.1科学设置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门槛
其服务门槛将会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以及覆盖对象,具体设置门槛时可以结合社会组织所服务的特殊群体类型,不必一定与政府标准达成一致,政府一般从整个社会出发来定义困难群体,例如生活水平低于某一水平线的群体可作为服务对象。社会组织都有着独特的服务宗旨,因而也可以面向不同标准的群体来提供服务,从特殊群体内部来说,社会组织规定的困难标准条件可以更低,服务于更多有需要的人,还可体现出自身服务的侧重点。总体来说,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门槛相较于政府会更低,且可以走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道路,政府应积极鼓励更多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受益面,让社会中的法律援助服务变得更为多样,让许多政府无法有效承担的法律援助项目由不同组织负责,切实补充整体法律援助工作。
3.2新模式拓展援助资源
在确立我国的法律援助模式之后,我国的法律模式已向着国家责任与市场运营的模式转变,因此需要将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进行改变,将原有的责任主体变为以国家为主体,进而达到拓展援助资源的目的,我国具有广大的国土面积与众多人民群众,因此以国家为主体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十分有利。我国的各类社会主体与组织、个人以及团体等所要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都有着极大的保障。我国曾经的责任模式导致部分非政府机关与部分的团体与个人都对政府责任模式造成了影响,进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而以国家为主体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阻碍对我国各项工作开展造成的影响,可以将资源的供给进一步增加,将援助工作中的压力进行分散。市场型运行模式可以使法律援助工作更为高效便捷地开展,且市场运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得到更好的援助效果,并使援助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发挥。制度需要长期有人遵守并落实,因此以市场运营模式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市场运营可以将社会资源利用到法律援助工作当中,并且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带来的行政成本进行化解,可以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更为广泛有效地利用,而援助资源的广泛利用便可有效缓解因援助资格难以取得与援助内容较少等各种情况,使法律援助模式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更为科学有效开展。
3.3满足统筹规划
目前看来,确认国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中的各部门与公安机关可以在国家的统筹下将各自的职能最为合理有效地发挥出来,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重复的情况,并且可以有效杜绝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法律缺漏的可能性,保证行政效率能够有效提高。目前看来,法院与检察院等都已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点,其极大提高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且我国的公安机关也将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拓宽,使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更为快速有效地开展。目前看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更为全面地管理,且保证法律援助工作与各机关始终处于统一管理的情况之下,将法律援助所需要开展的全局工作进行统筹,使法律援助开展过程中各援助机关始终处于相对紧密有效的链接状态之中,可以使法律援助工作更为利国利民地开展。以国家责任为主体来开展宣传可以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并且可以帮助大量人员明确法律援助的规章制度,进而达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的目的。市场运营可以将国家机关工作中所面临的繁杂程序予以简化,并且使各政府机关可以更为关注此方面的工作,便于对后续工作的规划与管理。政府管理模式可以使政府更为关注社会力量方面的工作,并实现对其的精准定位。可以缓解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的繁杂情况。目前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影响因素,因此现如今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体已成为高校法学院,这对于高校法学院的实践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都十分有利,但因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并不具有专业的法律意识与知识,因此在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仍需要由专业律师来进行监督检查,这可以达到节省法律援助资源的目的,且可以更为有效地将工作开展于各专业领域当中,开展此种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培养高校学生的正义感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有关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热点,法律援助的社会化能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主体范围,也有利于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法律援助的模式进行优化,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需要得到相关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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