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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改善。抽样方式直接关系到产品监督抽查判定结果的正确与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成了人们日常生活方式之一,如何开展对网络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成了监管部门一大课题。文章就监督抽查中网络抽样方式的问题,从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出发,结合监督抽查特点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指出在网络领域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如何避免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正确开展网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常见问题;几点建议
引言
在产品质量抽查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与判定,而分析应结合抽查的特点,符合其要求,不能凭主观猜想进行或简单地下结论。因为,相同的抽查结果由于其性质不同,它获得结果所包含的意义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很可能会产生看似正确的错误。
1网络上开展监督抽查的问题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抽样共有4条规定,即对抽样准备与对象的选择,样品的购买、送达、封样、移交等行为进行规定。然而,唐欣等人认为不全面,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不能保证检验和备用样品是同一批次产品、网络抽样无法确定样品的真实库存量以及抽样中存在一人抽样不公正的风险,等等。
1.1备用样品为同一批次问题
根据抽查控制理论与国家监督抽查标准的规定,监督抽查是不宜采取备用样品对判定结果进行复查(即复检与复验的统称),这是因为采用备用样品复查的技术与要求非常高,不便于执行与管理。备用样品是检验样品的替补,是保证检测工作能顺利进行的备份需要,有时也用于判定或验证不合格项目是不是系统问题造成的原因等。而备用样品的复查一般可用在食品或某些特殊产品与项目的检验判定上,不是什么产品都能用备用产品进行复查。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对备用样品如何进行管理与处置,没有说备用样品用于复检的具体技术方法,那种简单把备用样品认定应要与检验批产品为同一批次,是对监督抽查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过程缺乏全面了解。国家监督抽查GB/T2828.4-2008等标准规定,核查总体既可以是同一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同一商标与批次、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生产者、不同规格型号、不同商标与批次、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产品,甚至还可以是不同类的产品。也就是说,核查总体都可以是不同一批次,那么备用样品强调要与核查总体为同一批次又有什么意义。所以,没有必要为此而纠结,应该充分理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用样品复检的内涵与技术方法,对症实施,不能顾此失彼。
1.2不能保证真实库存量问题
认为“网络抽样无法确定样品的真实库存量”会影响到后处理工作,从而导致监督抽查不能正常落实。根据监督抽查判定原理与方法,库存量(即核查总体)大小与监督抽查的判定正确与否没有直接关系,也不妨碍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只是影响到处罚金额的多少。众所周知,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查的目的是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而督促提高的形式不只是罚款一项,像思想教育、舆论督导、政策宣传、办班整改等方式都可以应用,甚至效果更好,那种以罚款为目的监督抽查应该杜绝。所以,没有必要为确保抽查的库存真实数量而大费周折,网络抽样时其存量大小完全可以由网络销售者自己确定,事后抽样检验不合格按照网络销售者认定与公布的数量进行处罚也就顺理成章了,监管部门追求抽查网络产品库存量的“真实”反而给被监督网络销售者提供投诉的机会。因为,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寻找生产不合格企业,对其进行教育与督促,不能为了处罚金额或多或少,更不能忘记了监督抽查的作用。
2对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的几点建议
开展监督抽查得到的结果有两个方面用途:一是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哪些生产企业的总体合格率水平低下,需要进行督促与改进;二是指出产品出现不合格内容或项目由什么原因造成的,便于生产企业消除与整改。笔者根据自身经验、对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学习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弄清监督抽查的原理与本质,正确认识监督抽查判定不合格的指向,给监管部门进行准确打击提供技术支撑,不能把样品不合格与核查总体不合格的对象混为一谈,避免造成看似正确的错误。二是正确把握结果分析的内涵。检验单位除了保证检验数据准确与结果情况汇总外,如果有分析能力的话,应该从“人、机、料、环、法”等方面来剖析不合格原因,不要把不合格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替代结果分析,误导他人的思路。三是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除了熟练掌握检验检测的技术方法与技巧之外,在处理数据与给出结论时应符合监督抽查的特性,不能把验收抽查或交易抽查的规范要求简单地套用在监督抽查的结论及分析上,杜绝那种似是而非的结果。
3严格文书填写,留存影像资料
抽样单是抽样和检验工作重要的原始凭证,是检验报告的重要资料,是检验和溯源的依据。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有可能影响产品的检验检测,同时也是佐证抽样人员工作认真与否的依据。因此,抽样单必须填写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尤其要注意影响产品检验检测的信息,如:产品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封条编号等。如部分信息不能在通用的抽样单中体现,可根据需要另附“产品信息表”在现场一并填写。抽样单信息填写错误,需杠改,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抽样单需抽检单位和受检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抽样人员填写完抽样单后,需受检单位确认抽样单信息无误后,签字、盖章。抽样过程中,照片和影像能够真实记录整个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的过程,同时也能锁定抽样证据。可通过抽样过程中留存的影像资料实现抽样过程的可溯源和可还原,为公正解决抽样过程异议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要求抽样人员必须对抽样过程全程录像,并且对重要信息拍照留存。录像过程主要包括:第一,受检单位门面、单位名称、门牌号等企业基本信息;第二,抽样人员向受检单位出示相关文件、证件、告知抽查工作的场景;第三,查验受检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第四,产品存放场景;第五,抽样人员随机抽样现场;第六,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共同封存样品;第七,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填写抽样单等文书并签字;第八,买样付费。在抽样视频录制过程中,抽样人员应边抽样边进行解说,不仅可以让企业清晰地了解整个抽样环节,后期需要时还有助于对抽样过程及关键节点的还原。
结语
监督抽查既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科学,它除了抽查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外,主要是通过对样品的检验来证明核查总体是不合格总体,而开展结果分析是对抽查检验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把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弄清监督抽查的本质与目的,并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来审视和分析,不能只说不合格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而忽视造成不合格的各种原因,这样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否则,即便抽查检验正确无误,也不能达到准确地判定,甚至产生错误的结果,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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