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界分法律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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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界分法律问题研究

杨蒙,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摘要: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是现代社会中经常涉及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从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发展变化看,民事与行政形态混合、规则融合的情形越来越多。因此,研究从合同缔约、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五个角度对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界分法律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民事合同;行政合同

引言:从前节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发展变化看,民事与行政形态混合、规则融合的情形越来越多,两者之所以需要区分,原因在于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移、解除、违约等方面均有不同,具有不同的构成及法律效果。本文将对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界分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合同法发展与完善,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合同缔约主体的不同

首先,民事合同的缔约主体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平等主体。当事人基于自愿和平等原则达成协议,并通过交换意思表示达成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通常由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和目的进行协商和约定。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可以灵活地选择合同的内容和约束。而行政合同的缔约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通过签订行政合同来调整和约束其他主体的行为。行政合同通常涉及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其内容和约定可能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在缔约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并且可能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进行限制和约束。

其次,民事合同的缔约目的主要是实现各方当事人的个人或经济利益。双方达成协议,以追求互利共赢的结果。合同的约定和履行往往围绕着经济交换、服务提供、财产交易等私人权益展开。而行政合同的缔约目的则更注重于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通过签订行政合同来实现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和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和约束。行政合同的缔约目的往往涉及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导向。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合同效力区隔

首先,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的自由意愿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只有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才能确立有效的合同关系。而行政合同则不同,它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建立的具有行政性质的合同。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通过行政合同对相关主体产生约束力,因此行政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行政机关的决策或批准。

其次,在合同效力方面,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只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会对第三方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而行政合同则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常常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因此行政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对第三方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民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事项通常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完成,要符合合同法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而行政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往往需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需要行政机关的决策或批准。

三、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合同履行差异

首先,民事合同的履行主要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互相协商。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义务,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过程中,各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而行政合同的履行则涉及到行政机关作为一方的特殊地位和权力。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通过行政合同约束其他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行为。行政合同的履行往往需要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和调整,以保护公共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合法性。

其次,民事合同的履行侧重于实现经济利益和合同目的的达成。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款项、提供服务、交付货物等义务,以实现双方的交换和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情况,各方可以采取救济措施,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请求仲裁或诉讼等。而行政合同的履行更注重于公共利益和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在履行行政合同时要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权对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来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四、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合同责任不同

首先,民事合同的合同责任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将面临违约责任,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强制执行等后果。而行政合同的合同责任则更加注重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和行政权力的维护。行政机关作为一方,负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行政权力合法性的责任。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督和调整的角色,有权对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其次,民事合同的责任主要以经济损害为重点。当事人在民事合同履行中,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范围和赔偿方式,旨在补偿受损方的经济利益。而行政合同的责任更加综合和多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通过行政合同来实现管理目标和保护公共利益。因此,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行政机关对合同当事人的监督、调整和强制执行等措施,以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区分

对于民事合同争议,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是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直接进行交流、协商,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争议。其次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此外,还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即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约束力,与诉讼具有同等效力。

而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则有所不同。行政合同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利益,因此解决争议的方式也具有特殊性。目前,因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行政合同争议还可以选择行政调解、行政协商等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202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涉及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和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的情形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如最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留该规定,则行政复议亦可作为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在行政合同争议解决中,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和决策权,因此行政机关可能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命令等方式对争议进行干预和调整,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

结语: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合同才正式纳入法律规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合同性质的认定及案件审理相关法律适用的问题作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主体是否平等,合同目的是否为实现公共服务目标,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否涉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是否体现行政优益权,是区分和判断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最直接、有效的标准。但实践中,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问题仍然较为复杂,常出现交叉、混合的情况,因此仍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个案得到公正处理。

参考文献:

[1]潘军锋.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界分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