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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与高血压并存的一组疾病,除妊娠期高血压之外还涉及到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是产科常见疾患。这种疾病在临床上有众多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血压升高、蛋白尿、水肿、全身多脏器受损,严重情况下还会出现抽搐、昏迷等症状,不仅影响母婴健康,还是当前导致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此次科普就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的相关内容加以阐述,希望能够提升公众对妊娠期高血压的了解与重视。
一、妊娠期高血压会导致哪些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统称妊高症或孕期高血压,除高血压之外,可导致的疾病还包括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1.妊娠期高血压
指的是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 Hg和(或)舒张压≥90mm Hg,产后12周内会恢复正常,而且尿蛋白检测呈阴性。如果出现收缩压≥160mm Hg和(或)舒张压≥110mm Hg,则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2.子痫前期
同样在妊娠20周后发生,表现为收缩压≥140mm Hg和(或)舒张压≥90mm Hg,并伴有蛋白尿≥0.3g/24h,或伴有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伴有随机尿蛋白阳性,或虽无蛋白尿,但合并血小板减少(血小板低于100×109/L)/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肺水肿/新出现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
3.子痫
是在出现子痫前期基础上,出现原因不明确/无法适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是指既往存在高血压或妊娠20周之前出现收缩压≥140mm Hg和(或)舒张压≥90mm Hg;也包括妊娠20周后确诊高血压,且产后12周以后高血压依然存在。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表现为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但在妊娠20周之后出现尿蛋白;或是妊娠前有蛋白尿,但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是出现孕期血压进一步上升/血小板减少(血小板低于100×109/L)/其他肝肾功能损害/肺水肿、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表现。
二、妊娠期高血压会表现出哪些症状?
首当其冲的是血压升高,表现为同一侧手臂至少两次(两次间隔6h以上)血压测量,发现收缩压≥140mm Hg和(或)舒张压≥90mm Hg。
其次则为蛋白尿,蛋白尿可存在也可不存在,出现蛋白尿者在排除肾脏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前提下,发现中段尿标本中可确认蛋白尿阳性,或24h尿蛋白定量≥0.3g。
还有就是水肿。妊娠期高血压会导致产妇出现不同程度的水肿,多数情况下表现为脚踝肿胀或下肢肿胀,但妊娠水肿并不是诊断妊娠期高血压的必然条件,水肿的严重程度也与疾病严重程度无关。
最后,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症状也是妊娠期高血压的主要症状表现。重度子痫前期表现为除高血压之外还会造成多器官受累,包括右上腹/上腹部疼痛、头痛及视物模糊、贫血及黄疸、肺水肿与心力衰竭,严重情况下还会出现羊水过少、胎儿窘迫或胎死腹中的情况。子痫则以子痫前期症状为先导,后出现明显抽搐,子痫造成的抽搐进展迅速,会表现为全身强直性阵挛性癫痫或昏迷,发作时孕妇会突然意识丧失且常伴有尖叫,手臂、腿、胸部及背部的肌肉会变得僵硬,肌肉强直期可能出现嘴唇发紫;约持续1min后,孕妇表现出维持1-2min的抽搐及肌肉痉挛,此状态下孕妇可能咬伤舌部、口吐白沫或血痰;抽搐结束后患者进入发作后期,初时处于深度睡眠状态而后逐渐清醒,清醒后可能表示出现显著头痛。
三、妊娠期高血压应该怎么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目的以控制病情、延长孕周为主要思路,目的是尽可能保障母子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会终止妊娠,同时会针对五种不同类型症状行对症治疗。
1.急性期治疗
孕妇出现妊娠期严重高血压或发生急性气管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医生会进行紧急降压,将孕妇血压控制在目标血压范围。如果孕妇在急性期发作子痫,医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孕妇坠地外伤、唇舌咬伤,并保证孕妇气道通畅,维持其呼吸及循环功能稳定,同时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等。需要注意的是,该阶段需避免声、光等一切不良刺激。
2.常规治疗
通常妊娠高血压孕妇可选择住院治疗或居家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在评估后决定是否行住院治疗;而对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孕妇,必须行住院监测与治疗。常规治疗中首先需要保证孕妇睡眠充足,必要情况下可遵照医嘱要求孕妇口服地西泮,休息时需以侧卧位为宜,但子痫前期患者不推荐绝对卧床休息;饮食上需保证足量蛋白质及热量,但要限制食盐摄入。
3.药物治疗
考虑到孕妇存在明显个体差异,所以针对妊娠期高血压不存在绝对有用高效的治疗方式,药物治疗以医生指导结合个体情况行对症治疗为主要策略。常用药物包括降压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及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硫酸镁(用于控制子痫抽搐及防止再抽搐,也有预防子痫前期发展为子痫等作用)、镇静药(用于缓解孕产妇精神的紧张及焦虑症状,帮助孕产妇改善睡眠,也可用于预防或控制子痫)、利尿剂(一般不主张应用,但在孕产妇出现严重水肿或器官急性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及糖皮质激素(紧急状态下用于促胎肺成熟)等。
4.手术治疗
针对妊娠期高血压孕产妇的手术治疗仅有终止妊娠这一种方式,多在孕产妇处于子痫前期时积极治疗、但母胎状况无改善或病情持续恶化时采用。对于妊娠期高血压、但病情未发展至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可以选在孕37周之后;处于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妊娠不足24周且治疗无效、病情无缓解的情况下建议终止妊娠,孕24-28周的孕产妇,可结合当地诊治条件及母胎情况决定是否可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的孕产妇,若出现病情不稳定的情况,经24-48小时治疗后病情持续加重,需在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超过34周的孕产妇需积极终止妊娠。最后,对于出现子痫的孕产妇,需在控制病情后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方式包括阴道试产与剖宫产两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若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可考虑阴道试产;但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阴道试产,则需以避免病情加重为前提转为剖宫产。
结合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妊娠期高血压对产妇而言异常危险,除积极应对之外还需做好相应的预后。在生活中则需帮助孕产妇规范休息、饮食,控制体重同时戒烟。由于这种疾病没有太好的预防方法,需通过适度锻炼、合理饮食、补钙等方式减少发病风险,帮助孕妇控制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