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EPC)中工程费用的计价模式及实践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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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EPC)中工程费用的计价模式及实践应用

张莉

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眉山620020

摘要:近年来,EPC工程总承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针对EPC发包模式中工程费用的计价模式及实践应用阐述一二,浅表拙见,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换看法,如有不足,敬请斧正。

关键词:EPC计价;实践应用;思考;

前言

EPC模式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该模式有效克服各环节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有利于降低成本,提升工程价值。

第一章 EPC的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上三种合同形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合于工程量小、工期短(1年内)、图纸已经设计完善、结构简单、工程投资较小的项目。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涉及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费按政府打分表计取、规费按国家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故结算金额为合同金额可能性极小,更常见的是结算金额=合同金额±签证、变更金额±不可竞争费用调整额。其主要优缺点如下:

(一)优点

1、因合同中标总价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即为工程结算总价,业主能够比较好的控制投资。 

2、承包人能够主动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优化,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与国家推行EPC的初衷吻合。 

(二)缺点

1、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总则第1.0.3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二者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计价模式是单价计价模式。因此,国有资金投资时采用总价计价模式,与清单计价规范相违背,在结算审计阶段会有政策风险。 

2、最高限价确定难度大。使用EPC发承包模式的项目,发包人针对拟建项目仅仅只有概念设计或相关技术要求,在此有限的条件下确定最高限价难度较大,因此对发、承包双方的风险极大。如最高限价偏高,会对国家资金造成浪费。如最高限价偏低,发包人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如果承包无利可图甚至导致亏损情况,则会采用停工、提出变更合同等方式与发包人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虽然业主能够控制总投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方案优化节约的投资业主无法进行分享。

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按图纸、招标文件以及国家相关规范计算工程量,单价以投标单价固定不变的合同模式。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一)优点  

1、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与清单计价规范总则第1.0.3条规定一致,符合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没有政策风险。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发包人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了投标报价单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3、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对于发包人来说结算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避免了在总价合同方式下承包人因避免风险提高投标报价获取超额利润的风险。

4、对于承包人来说,采用固定单价计价,降低了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

5、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是目前建设工程使用最多的一种发、承包方式。

(二)缺点    

(1)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结算总金额远超投标总价的风险很大,业主不能有效控制投资。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不会主动进行方案优化来降低投资,反而会为了获取更大的结算金额,给业主提出一些不必要的变更,从而增加结算金额。

(2)对于EPC项目而言,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为了获取更大的产值,不会遵从限额设计的原则而重复设计增加工程量、增加不必要的勘察项目等,导致投资失控。

(3)EPC项目由于没有施工图,模拟工程量清单不可避免会出现漏项,此时需在合同中明确新增单价的处理原则。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该模式适用于来不及详细筹划的紧急工程风险很大保密工程

(一)优点 

(1)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实际发生的成本另外加一定的酬金(管理费、利润)支付承包人,对发、承包双方而言,投资风险均较小。 

(2)可以在图纸尚未完善时进行招标,有一定的可实施性。 

(二)缺点 

1、成本的界定困难。如何界定承包人发生的实际成本难度很大。 

2、发包人承担了全部风险,承包人没有意愿进行设计优化,发包人需要配备大量人力进行勘察、设计方案审核,控制投资很困难。

综合以上优缺点,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建筑活动中运用很少。

第二章 EPC在实践中的应用

以下通过案例探讨EPC项目计价模式的选择以及对选择计价模式后存在的特点及风险进行分析。

案例(一)

xxx科技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项目占地约14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8亿元,其中工程费用6亿元。该项目包括多栋实验室、展示中心、研究中心等,结构相对于一般建筑复杂,各专业配合程度高。

该项目从立项到发招标公告的时间有限,最终业主采用的发包模式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计价模式为综合单价包干。对于EPC发承包模式而言,由于没有详细的设计图纸,故无法准确、详细的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故该项目采用模拟清单的编制方法。模拟清单是指构成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仅根据业主的使用需求、技术要求等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工程量使用类似工程指标估算而来。模拟清单是一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式,而不是招标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业主单位明确该项目的项目规模、使用功能、技术要求、技术措施、装修档次等。

2、清单编制单位了解项目大致信息。包括地质情况、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檐高、层高、建筑用途等,设置模拟清单项目。

3、清单编制单位掌握类似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由于无详细的施工图纸,大部分的工程量需根据已有类似项目的技术指标估算。

4、根据国家相应规定计取相应税费等,形成工程招标控制价。

5、招标时,招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及详细组成,投标单位在研究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投工程总价,中标后根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比例作为结算单价。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模拟清单下的综合单价包干有以下特点及风险:

1、由于设计和清单控制价编制同时进行且无施工图不影响招标,可极大缩短时间;

2、如无施工图也必须招标,单单从节约时间的角度考虑也可以采用按实结算、下浮费率的模式进行,但该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材料认质核价工作巨大,而模拟清单很好的解决了认质核价的问题,大大减轻管理单位的核价工作、规避了认质核价失真的风险。

3、由于没有施工图,模拟工程量清单不可避免会出现漏项,此时需在合同中明确新增单价的处理原则。

4、无效的清单项目很多。模拟清单会列出可能用到的所有清单项目,而部分清单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并不会用到,导致清单项目无效。

5、总承包单位增加不必要的勘察项目。勘察费用的计费依据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费原理为实际施工内容乘以相应单价。EPC模式下勘察单位作为合同乙方,在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有增加不必要勘察项目的可能,造成资金浪费。

6、超标准设计,是指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设计的富余值。例1:某项目基坑支护方案中,使用喷锚支护即可,但实际方案却是旋挖桩护壁,造成资金浪费。例2:某内墙面600*1000mm干挂花岗石墙面,花岗石设计厚度为到30mm,而国家规范规定,单板面积<1.5m2时,厚度为20-25mm即可满足受力要求,增加花岗石厚度势必造成花岗石重量增大,导致石材本身及龙骨的双向浪费。此时发包人应重视限额设计及多方案比选。

案例(二)

xxx大学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建筑层数为地上建筑六层,地下建筑一层为半地下室,为多层宿舍楼。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6716.90㎡,总建筑面积16737.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86.61㎡,地下建筑面积1350.41㎡,容积率2.29。

经相关批复确定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合同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该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业主委托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清单编制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该清单控制价明细仅作为确定投资总额的依据,对外仅公布总价。

3、业主制定不可竞争费用、变更费用等的调整原则。

4、招标时,投标人仅报总价,不对明细进行报价,中标后该总价作为可调总价合同的基准。

5、结算时用中标价作为基准,调整变更(业主原因造成的变更)、不可竞争等费用作为结算价。其中可调整的费用项目及方式如下:

(1)安全文明费。结算时该费用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极其配套文件和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费率计取。其中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签约合同价-暂列金-勘察费-设计费)×15%。

(2)规费。结算时该费用按总承包单位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实调整。其中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签约合同价-暂列金-勘察费-设计费)×15%。

(3)人工费。结算时该费用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调整值=调整期内定额人工费×(施工期人工费调整系数-基准期人工费调整系数)。

(4)材料费。结算时该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税金。按照修正后的税前总价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综上所述,该项目使用可调总价包干有以下特点及风险:

1、总价包干(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的合同形式对发、承包双方而言风险都很大,为了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最高限价,业主前期的基础资料必须完善,比如具有详细的技术标准、材料设备参数、初步设计图纸等。

2、当业主确定初步设计图纸时,总承包单位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通过设计优化节约费用的空间不大,无法体现EPC的优势。

3、作为总价合同中的可调部分,不可竞争费是必须按实调整的,不可竞争费的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措施项目的定额人工费之和,而本项目投标人未对详细清单进行报价,故无法获得该部分定额人工费,该项目使用的方法是用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勘察费、设计费)×15%作为定额人工费,该依据为川建发 [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结束语:

通过以上合同模式介绍和案例应用可见,工程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计价方式各有优缺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签订,应避免设置各种不利于投标人的合同条件,也不应设置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条款。与计价方式息息相关的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单位、审计系统委托的咨询公司也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资金控制、监管,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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