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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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张海燕  于波海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摘要]本文以滨州市为案例,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深入探索研究,梳理当前滨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全省乃至国家层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

一、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未有效建立

少数地方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性认识不足,违规设置市场准入、信用加分倾斜本地企业、外地企业进入备案等限制性条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度低,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形同虚设。

(二)围标串标时有发生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水平逐步提升,通过科技手段检测出一些新的围串标情形,如文件创作机器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也存在招标人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奖项、业绩、资质条件,通过提高业绩门槛及奖项加分项的设置,把大部分企业排除在外,降低投标竞争力,谋求特定企业中标。

(三)标后监管亟待加强

有些企业在中标后投标文件承诺事项完全不能兑现,如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部更换,更有甚者挂靠资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漏洞百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手段予以管理限制,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浙江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框架。二是拓展信用数据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获取更为全面实时的信用信息。三是打破部门信息分割,通过互联推送进行整合。四是综合应用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履约和监管中的综合应用,对信用评价较低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二)广州市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信用评价对象覆盖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四大市场主体,评价指标设置包含社会信用、招投标信用、履约信用、评标行为等内容,建立起了覆盖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 

三、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1.依托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建设了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系统。评价主体通过登录系统实施评价或对接各行政监督部门相关网站获取评价数据。系统涵盖对投标企业(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信用、社会信用、履约信用和服务质量等多项评价标准。同时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各类交易项目中的应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评标办法中,设定信用标分值15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注重制度建设。滨州市制定印发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的通知》和配套实施细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三个相关配套办法,对投标企业、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取得新进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加大了对不良行为的“抄告”和曝光力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山东”“信用滨州”等信用网站对接,自动对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交易系统中进行识别、禁入。截至目前,已累计推送接收信用数据57861条,识别屏蔽违规投标企业12家,真正做到“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逐步形成完善的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4.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数据“横向互联、纵向互通”。

积极推动行业区域数据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系统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市住建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诚信数据的横向互联。同时,完成诚信评价数据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推送共享,实现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数据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纵向互通。      

5.突出科技创新,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创新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云智”监管系统。积极推动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通过“云智”监管系统对交易项目在线实时监管、动态跟踪,并实现了“云智”监管系统与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二是运用大数据思维提升监管精度。自主研发了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交易过程异常情况自动识别、提前预警。

(二)取得成效

自诚信评价系统启用至今,已累计进行诚信评价2236次,其中对中标单位投标行为、标后履约等环节不良行为扣分47次,对代理机构专业水平、违规操作、重大失误等行为扣分139次。对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抄告有关部门13次,曝光各方交易主体不良行为23起。

一是有效净化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应用信用分值,推动招标投标向“重信用、重履约”转变,据行政监督部门及招标人反馈,自诚信评价系统应用以来,中标企业合同履约率明显提高,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显著减少,有效促进了投标企业依法经营,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使得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得到了全面优化提升。

二是构筑起了360度无死角信用监管新模式。通过运用“抄告单”制度、交易数据分析、评审倾向性分析、投标企业抱团分析等手段,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问题线索10余起,为市委巡察组提供电子交易数据1538条,交易档案158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不良行为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深度监测分析,共发现问题、约谈评标专家25人次,留置评标专家“掮客”1名,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是形成交易全流程监管。标前投标企业对自身提供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标中评标专家通过信用查询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赋分,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企业进行履约评价,通过对交易全过程的信用信息深入挖掘,使最终的评价信息应用到后续交易活动中,倒逼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投入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严格合同履约,形成交易全程闭环管理。

四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动能。通过建章立制,资源整合,打通了各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壁垒,打破了数据“孤岛”,将分散到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各个行业的信用监管数据整合起来。在规范各项制度、加快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时效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建议

鉴于国家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结合滨州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法规体系建设

制度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立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信用监管法规体系,做好信用制度框架、标准以及政策层面的制度性安排,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根本遵循,形成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加快推进信用数据互联共享,通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设覆盖各方交易主体信用数据库,逐步实现一地注册,全国通用,并通过与评标系统互联互通,鼓励各地加强信用数据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满足全国统一大市场需求。

(三)完善失信惩戒体系 

各地缺乏统一的惩戒标准,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遇到地区政策管理的不同,难以进入地方市场参与竞争,这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标准规则,使企业能在统一规则中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营。

参考文献

[1]王晓鹏,王丛虎.新时代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发展[J].中国政府采购,2019(06)71-73.

滨州市2023年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课题编号:23-SKGH-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