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音乐,一部分已经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部分目前尚未被认定。在飞速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这些具有“非‘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处于更加濒危的境地。究其缘由,乃“先进与落后”和“精华与糟粕”二分法的价值判断思维使然。但现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少数民族原始宗教音乐,既不“先进”,也不“落后”;既非“精华”亦非“糟粕”者众,因而亟需更多的理论观照。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对其加以“抢救”,也许是当下最为有效的保护途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