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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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探讨

陈林

(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电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 巴东 444300)

摘要:本文就从项目立项与项目选址这两方面出发,着重分析风电项目与光伏电站项目在开工前的选址等准备工作,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提高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水平。

关键词:新能源项目;开工准备;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政府供地

新能源项目和其他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对比来看特殊性更为明显,在合规支撑与项目立项等文件当中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政策,再加上新能源项目通常更需要进行单独的选址,并且用地手续难以办理,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到“雷区”当中,导致项目出现严重的风险隐患。

1、项目立项

1.1项目核准

对项目是否应当进行核准进行判断,必须检验政府颁布的核准投资项目具体目录,在目录当中的投资项目都应当获取核准文件。比如在风电项目当中,现如今大多数地区都开展了风电项目的核准管理,但是也存在部分例外情况,部分地区有时只需要进行备案即可。一般来说,推进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相较于备案项目来说具有更高的准入门槛,结合相关通知与规定,在风电项目进行核准申请之前,项目企业需要推进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比如选址、立塔测风、条件论证、资源评价、开发申请、项目核准以及可行性研究等准备工作。

1.2项目备案

针对光伏电站项目来说,在相关的管理办法当中,明确指出了具体的核准管理标准,在获取项目核准之前,项目企业应当获取主管部门提供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的“通行证”,以便于推进相关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在获取科研、军事、用地、文物以及压覆矿等前期项目文件之后,才能够正式进入到核准程序当中。在项目核准的时代背景下,一般来说项目在通过核准之后,其建设规模指标便已形成。光伏电站项目在从核准转向备案后,行业内的准入门槛便会大大降低,全国各地为了促进招商引资,部分地区的政府也出现了超越国家层面直接下发超备管理规模的情况,致使建设规模指标出现了严重的紧缺问题。

1.3项目容量超装问题

在光伏电站项目当中,超装问题十分常见,针对部分含有补贴存量的光伏电站项目而言,项目是否存在超装现象属于法律尽职尽责调查着重核对的主要内容,建议可以在交易文件当中针对由项目超装问题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与补偿机制进行合理安排。自2021年起,针对全新的备案集中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全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财政不再给予补贴,推进平价上网。在相关文件当中,也明确指出了要放开容配比,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项目超装问题,这对于减少度电成本以及推动光伏平价上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需要引起投资人员密切关注的是,应当充分根据电站所处的地理位置、建设成本以及光照条件等因素,在国际标准范围之内,综合考量光伏项目发生超装问题的实际规模,以求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1.4新能源项目配比储能问题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而光伏、风电新能源发电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需要储能解决消纳和稳定性问题。目前,各地已经开始陆续出台政策,要求新上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相应比例储能。截至去年底,已经有十七个省份出台了要求新能源配储能的政策。新能源项目在前期阶段还需要和当地的国网协调接入并落实消纳工作,尤其是国网还要求新能源项目配比储能等要素对于企业决策、收益率以及投资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全方位的考量,确保新能源项目能满足经济、社会与生态等多方需求。

2、项目选址

2.1风电项目选址

在风电项目选址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以下被经常忽视的问题:

2.1.1风机基础用地大小圈

从农田事关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规定,在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之后,任何的单位与个人,都严禁擅自将其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家能源、军事、交通与水利等重点项目的选择往往无法避让这些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土地征收与用地转让的,都应当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为此,大部分地区也开始颁发了配套文件,进一步重申了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属于“踩红线”的问题,否则项目就无法继续推进,严重导致土地资源被毁坏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逐渐成为了新能源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共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平原上的风电项目来说,依据存在没有根据具体占地面积征用风机基础用地的部分违法行为,只根据地表裸露的面积进行征地,这些项目通常选择在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区域内建设[1]

2.1.2对外交通工程用地

就山地上的风电项目来说,林地属于一种无法回避的问题,在进行项目选址过程中,既需要针对是否涉及禁止占用林地的排查地类问题,还应当核查能否涉及森林公园、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鸟类迁徙区这些关键性问题。项目涉及到的这些禁止或严禁建设占用的区域,可能造成项目拆除的问题,比如部分项目会对景区内的山体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就会被直接拆除。有关上述禁止应用的部分区域散落到中央与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在推进项目法律调查期间应当给予充分关注与重视。除了常见的风机基础、运行检修市政道路以及生活管理区等项目之外,风电项目当中的对外交通用地经常在法律调查当中被忽视,而这部分对外交通工程则属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首要问题之一。

2.2光伏电站项目选址

光伏电站项目的选址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点问题:

2.2.1用地多头管理

在相关文件当中指出,没有利用的部分用地当做光伏电站列阵区内的首选用地,属于项目开发人员“圈地”的主要对象,然而受到国土、草原与林业等多个部门的限制与管理影响,再加上现如今管理自然资源的部门在整编之后有关自然资源局依旧会下设一个林草部门的问题,在这种问题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前,项目企业应当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林地、草地与湿地在使用之前的审批手续,否则可能构成没有审批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受罚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可能直接被拆除,比如涉及禁止占用的部分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等。除此之外,项目占地还有可能涉及一些名胜风景区,属于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因此需要获取相关部门的同意[2]

2.2.2复合型项目

在最新的光伏复合型项目8号文件当中,明确指出了光伏复合型项目这一概念,这一文件的出台离不开各地占用一般农田开展新能源项目的政策支持,豁免了违反原有5号文件当中规定的农用地占用都需要根据建设用地开展管理的规定而出现的责任。根据8号文件当中的规定,光伏复合型的新能源项目最为基础的一个概念就是项目光伏列阵区域内应用的土地都属于非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也就是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未利用土地,则不会当做这种新能源项目开展管理工作。

2.2.3政府供地承诺

在投资人员遇到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招商引资需求,借助于和自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投资开发光伏电站项目,在协议当中存在先占地并向投资方出租,后履行用地手续的问题,就需要关注政府部门在为自身供地期间是否具备供地权限以及是否有权利对相关土地进行处分,同时应当明确这些土地性质能够满足光伏电站的建设需求,并建议和政府部门或者供地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当中明确指出需要履行的承诺与违约责任[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能源项目开工之前,做好充分的项目准备工作至关重要,是决定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以及项目建设质量与合法性的关键工作内容,为此需要相关部门与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开工前准备能力。

参考文献:

[1]屈玲.新能源项目在建工程暂估转固的案例探析[J].商业会计,2021(13):36-38.

[2]李强.清洁及环保能源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生产准备工作[J].应用能源技术,2020(01):5-12.

[3]江先平,盛玉国,陈崇德.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监理的准备工作[J].科技创业月刊,2017,30(04):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