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立法是战国秦汉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战国时期法家初步形成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经济立法思想,并通过国家干预市场和工商业而孤立地发展农业的有关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秦代沿袭了“上农除末”的法家传统,但在处理农工商之间的关系时表现得较为灵活,表明秦代在经济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农工商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所认识。汉初一度放松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弛商贾之律”,实行农战分离,富民以安天下。武帝时实行以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政策,再次加强对工商业的控制,使汉王朝的社会经济方式由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