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5年)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