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工程结算价二次下浮后总下浮率取值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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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工程结算价二次下浮后总下浮率取值分析

路波

中正建设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215011

摘要:下浮率招投标是目前市场上常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采用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按一定比率下浮进行报价也可表现为下浮率是承包人在投标时向发包人所作的承诺即在一定基础上进行的让利行为根据承诺的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并在结算时以该下浮率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格部分工程会在中标或合同签订时约定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下浮再让利,本文针对某工程结算二次下浮部分审核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结算;下浮率;取值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雨水管道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拆除及恢复、土石方、排水管道等,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合同金额为253.9万元,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合同工期60天,实际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结算中未计入工期奖罚,质量为合格。

二、争议内容及相关合同条款

    本工程主要争议点在于对二次下浮的处理方式导致总下浮率不同,主要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补充条款内第一条合同价款的确定中1.3条约定:结算价按中标下浮率5.34%,再次下浮5%,总下浮率为10.34%。

2、中标通知书下浮率注明:中标下浮率为5.34%,按规定再次下浮5%,总下浮率为10.34%。

三、案例问题分析及处理

1、根据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对于下浮率的说明,本工程总下浮率为10.34%,经核对实际结算中施工单位送审实际下浮率与合同约定总下浮率存在一定误差,简要阐述如下(为方便精简计算,涉及计算用下浮前结算价暂按2500000元计):

1)送审结算采用下浮率计算方式:因投标时采用清单单价下浮报价,结算直接按照投标清单单价合计总价后再次下浮二次下浮率计算,即结算总价=二次下浮前总价*0.95=首次下浮前总价*0.9466*0.95,可得实际总下浮率=1-0.9466*0.95=10.073%<10.34%合同总下浮率。

2)结算审核采用下浮率计算方式:按投标时采用清单单价计价,根据投标下浮率反算总价,再整体下浮合同约定的总下浮率计算,即结算总价=二次下浮前总价/(1-首次下浮率)*(1-总下浮率)=首次下浮前总价*0.9466/(1-0.0534)*(1-0.1034),可得实际总下浮率=1-(0.9466/(1-0.0534)*(1-0.1034))=10.34%。

2、根据以上计算得出的差价及假设:

1)两种下浮率计算结果差价=送审结算价-结算审核价=下浮前总价*((1-送审下浮率)-(1-审核下浮率))=2500000*(0.1034-0.10073)=6675元。

2)假设一:首次下浮率5%,二次下浮率10%,总下浮率15%。根据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差额=2500000*(0.15-(1-0.95*0.9))=12500元;

3)假设二:首次下浮、二次下浮同合同,下浮前结算价5000000元。根据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差额=5000000*(0.1034-0.10073)=13350元。

3、本项目产生争议的焦点在于二次下浮的基础是什么,合同中并没有对该部分进行细化注释,这就导致施工方主张结算应在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计价的基础上再行总价二次下浮,经审核计算该计算方法得到的实际总下浮率小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标明的总下浮率。针对两种方式计算结果的差异争议,经与参建各方协定后,按照结算审核计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就该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报备相关单位备案。

根据以上内容中合同要求及假设情况计算得出的差价可以看出,本项目两种计算方式的差价金额并不大,根据不同假设内容计算得到的差价有着明显的变化,而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类似假设绝不仅止于此几种,不同送审额度、两次下浮比例组合方式都会影响整体造价,对于二次下浮两种计算方式计算的差价不可忽略。

四、思考及启示

本工程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先后两次下浮与总体一次下浮产生的差额,类似问题在结算审计中比较常见,因差额较小及惯性思维等原因,在审核过程中极容易被忽略,但若按假设内容无限放大计算,产生的差额损失也相当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要对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影响本合同条款结算计算的基本方面进行着重考虑:

1、注重工程量审核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工程量是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其真实性对结算价格有着重大影响。实施审核时,一定要把握工程量审核这一关键节点,而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纸所反映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清晰性,这就要求审核过程中必须熟悉运用相关清单的计量规则,结合图纸及现场时踏勘,对多计、反复计取的内容以及未按规则计取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控,同时要遵照合同对工程量结算规则及相关量差分析调整的约定,及时调整。

2、注重结算单价审核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结算单价与工程量相互呼应,共同承担了结算价的计算基础,单价的确认要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投标单价、预算价下浮或可调单价等计取。采用投标单价或预算价下浮计价,要仔细核对结算单价是否按照合同计取,此部分经常会出现某一单价相差很小,但体量非常大,也就导致了单价合价物价较大。可调单价计价的,要严格审核选择的定额是否正确、合理,尤其对某工序有多种定额可用,要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取用,注重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情况发生,再者也要注意定额内容换算的合理、正确。

3、注重变更、签证内容的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工程量及清单价格,是极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往往也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实施审核时,要注重相关文件签署的有效性,并能根据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合理、合规的确定单价。另外,要把工程量的增减放到整个项目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反复计算。也就要要求审核人员应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政策、合同解读等方面的专长,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审核,最大限度地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合理性,防止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

结束语

总之,其他所有有关的如取费、材差等都对结算审核总价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对不同下浮率计算方式下的最终价格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这就要求类似项目不能只限于对下浮情况的判定,也是要求在整个审核过程中要做到全面、严谨、细致,一定要着眼于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判断送审结算对合同执行是否合理,同时也从侧面要求建设各方在制定合同时,对合同中影响造价的关键性条款必须做到严谨、明确的约定,确保合同的约束力,减少争议。以上内容为对实际项目的借鉴及引申,表述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参考文献

[1]周冬冬,李晓龙.基于下浮率计价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及风险应对措施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23(02):89-93.

[2]周冬冬.基于下浮率报价的大型群体工程总承包招标实践研究[J].工程经济,2022,32(07):64-68.

[3]张玉婷.浅谈下浮率招标模式下工程造价管控[J].价值工程,2018,37(19):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