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今世赖以知古、后世赖以知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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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第九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总体布局,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综合档案馆的建立,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建立,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需要,依法可以建立档案馆,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