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们在执法中发现,一辆河北籍面包车,定点接送钢厂工人上下班,此车没有道路运输证,我们把它作为“黑出租”查扣,但车主拿出了挂靠于某汽车租赁公司的书面协议(协议规定:本车产权及牌照产权归车主所有,营运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挂靠期间,租赁公司向车主收取该车租赁收入20%的管理费)。请问,这辆面包车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应如何管理?
中国道路运输
2009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