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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医药事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开发和研制生物技术药品是目前医药行业的热点,对这类药品的监管也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国内有关药品监管的工作前后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随着药品种类的不断变化,目前的监管体系还需要不断革新。生物制药药品的注册和评价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最容易受到影响的一环,需要特别注意。基于此,为研究生物制药药品注册与评价,文章立足药品注册概念,分析了我国生物制药药品的评价方法,希望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物制药;药品注册;监管制度;药品评价
前言
目前,生物药品的种类繁多,比如酶类、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抗生素等,由于生物制药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监管相比普通药品更加复杂。随着生物制药药品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相关企业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挑战,随着这类药品逐渐渗透到各个区域,其注册与评价也被重视起来。为了提升生物制药药品的安全性和全面性,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对生物药品的创新和研发,并进行准确评价,纷纷出台相关检验和评价制度,对产品的研发进行严格审核,这对国内医药行业的建设与快速发展既有积极意义。
1.药品注册的概念
1.1“捆绑式”药品注册制度
“捆绑式”注册方式属于国内曾经常用的注册制度,主要在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制度实施前采用的。结合药品生产条件,同时《新药审批办法》中规定只有有生产条件才能申请,无生产条件不能申请“新药证书”,进而无法直接生产,同时相关批准文号也无法获得。因此一个药品想要有许可证,需要和药品生产企业合作,从而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准证书”。同时生产企业也可以先进行资金注入,后期后得许可证方可生产,这种生产和上市捆绑的方式在很早以前就被启用,最早出现于计划经济发展时期。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时代,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资金和实力不足,并且大部分为仿制药,对药物的创新还比较少。在这种背景下“捆绑式”制度能够形成研发和生产一体化经济,近些年随着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原有的药品注册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药品发展,注册方式需要不断革新[1]。
1.2我国药品监管制度
对于药品安全而言,监管制度至关重要,是与患者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医药行业也突飞猛进,这对于药品监管部门而言讲述更大的挑战。目前国家药品监管制度主要是从市场和人们的用药健康出发,但是在经济角度却缺少关注,进而也引申出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设立,这对市场上药品的有序运转有积极作用,患者用药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同时药品监管制度的依法建立不光能够让行业蓬勃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问题,并且有效提出解决的方案。
纵观国内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药品注册机制已经不能满足药品行业的发展需求,进而暴露出更多问题。自2015年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药品的审批也不断严格化,同时随着《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进行确认,药品管理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首先持有人制度是药品监管面临的新挑战,对相关人员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对监管力度也有要求;其次制度的转变有利于监管顺利实施,持有人的权限也被不断扩大,并且新制度更加注重对药品生产中后期的监管,提升药品生产质量和效率。当制度正常展开,药品注册改革工作也能顺利有序地开展。就国际视角而言,持有人制度已经被普遍认可,同时也是国际上采用最多的制度。并且很多国家在技术上比中国更成熟,国内需要加大力度发展药品监管,不断完善[2]。
2.生物制药药品的评价
(1)经济性评价方法:在注重药品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生物制药药品成本控制也必须纳入改善的范畴。结合药品报销、医疗保险谈判等相关政策,在药品评价各个环节充分运用起来,结合不同疾病和干预措施,选择合适经济的评价方式。结合《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中的相关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药品成本放在第一考虑要素。在研究过程中应结合成本控制,将不同方法之间形成优势互补,不断促进新的研究理论产生,在结合成本和效果基础上,结合RCT 或者观察分析的方法,比较方案疗效之间的关系。
(2)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这一评价主要遵循循证医学的方法,将评价的成果进行汇总,将这些评价作为生物制药药品上市以及选择的依据。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是如今评价最常见的两种方式,研究方法相对成熟和稳定,涉及试验性研究、观察性研究、病例对照研究以及二次研究等。其中对于药品安全性数据的检测是目前技术前沿,并且前景良好。同时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同药物的评价也有所区别。对于一些罕见药物的研究,采取描述性研究方法更为合适,并且分为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见的被动监测有病例报告分析、病例系列研究及基于自发报告的数据挖掘,常见的主动监测有哨点监测、医院集中监测、处方事件监测和登记系统,收集的信息较全面,但监测范围有限,对设备有一定要求。假如只是评价有效性可直接观察药品对疾病的疗效和ADR发生率,这样混杂因素小,但操作上有一定难度。高质量的系统评价采取Meta分析方法,结论更为准确
[3]。
(3)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生物制药药品质量评价最常见的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抽检,主要为了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对药品进行治疗监督。目前分为计划抽检和监督抽检,抽样调查对于人力和物力比较节约并且准确性高,适应面广,但是实施方面和资料分析相对复杂,抽取样本要有一定代表性,否则结果偏差明显。药品抽检方法明确,工作成熟度高,能有效提升生物制药药品质量,在实际工作中,研究人员也经常开展 RCT、描述性研究等,进行上市后药品的质量评价。
结语
总而言之,生物制药药品注册与评价对药品的影响重大,除了要不断完善药品注册和评价相关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完善药品监管机制。虽然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中。通过对生物制药药品进行专业的评价,能为其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并从中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再次结合不同的药品评价技术,全面推进药品注册评价机制,为医药卫生蓬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唐健元.关于中药注册分类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中药杂志,2020,45(16):4004-4008.
[2] 高千秋,张浩嘉.欧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责任研究[J].中国药物评价,2019,36(1):77-80.
[3] 杨萍,鲁松,董宪喆,等. 药品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进展[J]. 中国药物警戒,2022,19(7):803-806. DOI:10.19803/j.1672-8629.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