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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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李利敏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  包头 014060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各大医院药物滥用情况突出,给药品的使用带来了诸多问题,这大多是由于药品价格虚高、带金销售、专利悬崖效应长期未出现等原因造成。我国颁布了有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并进行试点实施,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群众看病负担,解决药物滥用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问题,并就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以分析并讨论了该政策的实施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为了推动国家医药体制改革,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国家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改革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激励为主的原则,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为民服务为目的,大大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维护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此外,国家全面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坚持合理预算、科学测算和总体平衡的原则,对药品采购周期内实施年度预算合理管理,对医保资金按照采购执行年度结算,并且对执行效果进行科学的考核,以实现留用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2]。但是,通过结余留用实际工作开展运行,发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带量采购政策的积极意义和该政策的宣传工作还待加强。

  1.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分析

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牵头发布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作出要求,对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进行了初步部署。按照先试点再实施的原则,选择了典型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要求在这些机构的总额预算或者总额控制指标中纳入国家带量采购的药品。除此之外,该政策还要求,在带量采购周期内对带采药品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并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带采药品后的医保资金结余可以留用,即医院医保资金结余的留用数额的大小直接与中选品种的报量和质量有关,大致呈一种正相关关系,药品报量和用量越多,医保资金的结余留用就越多。而且,医生若能优先使用中选品种,也能获得相应的奖励,这大大推动了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的有效实施。

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建议

2.1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

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医保资金进行科学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要实行专项预算计划控制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或者总额控制指标内,各个统筹区域对列入国家和省组织的集采药品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按年实施医保资金预算计划管理;另外,再制定年度医保资金计划预算。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物种类,并以该机构的上年度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把实际的医疗需求综合考量在内,凭此来制定医保资金预算计划。

2.2核定结余留用金额

核定结余留用金额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确测算方法,二是要设定留用比例。在测量方法方面,各地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量、

中选价格以及各地方医保资金实际支出百分比等不同因素,将这些因素作为结余测量基础[2]。同时,为增加中选药物在试点医疗机构的使用率,对于中选药物中超过规定集采数量的部分,在计算结余测量基数的时候,可以将其不纳入总的集采药品医保支出金额。而确设定留用比例也是核定结余留用金额的重要的一个环节,留用比例控制在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范围内,具体的留用比例还要依据各试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而定。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支付金额和留用金额之和不能超过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的总预算。

2.3考核定点医疗机构

要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贯彻到底,发挥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对于带量采购的意义,就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察和管理。医疗保障部门在结算留用资金的时候,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药品集采要求和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严加考核,并根据具体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该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具体金额。具体的考核内容主要有四点:(1)药品费用的控制情况。标准为考察定点医疗机构是否能够将中选药品的使用放在优先位置。(2)药品集采执行的情况。标准为在协议周期内医疗机构是否能够成功完成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约定的采购量,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3)落实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情况。标准为医疗机构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组织的药品集采和价格改革的政策,是否能够规范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政策。(4)加强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宣传。标准为医疗机构是否能够对国家医疗体制的改革政策进行落实,是否能够定期、合理组织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教育培训。

2.4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要想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必须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首先,各地区要构建健全的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监督审核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要对结余留用资金进行初审、复核、审批以及拨付等层层核对,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得出考核结果。针对考核结果,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对支出科目进行仔细核算。其次,要明确留用资金的性质,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参与集采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3]。最后,在明确留用资金性质之后,要完善医疗机构对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内部考核制度,并且依照规定核算记账。

3.小结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降低整个医院的药品费用支出,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的经济压力,同时可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本文主要讨论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问题,并就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以分析并讨论了该政策的实施建议。要想有效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仅要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核定结余留用金额,而且还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结合DIP、DRG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效率,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

参考文献

[1]徐翔英,魏盈,毕红玉等. “4+7”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在某三甲医院年度实施效果 [J]. 药品评价, 2021, 18 (19): 1159-1162.

[2]杨朔,李育,胡剑. 药品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相关指标分析[J]. 中国医疗保险,2022(3):68-70.

[3]刘瑜,曹琪瑛. 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解读及实施过程和讨论—以山西省为例[J]. 基层医学论坛,2023,27(7):1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