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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聚焦于化工园区投资的业务机会,对国内化工园区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不仅关注其发展规模、产业结构,还深入研究了其面临的市场挑战和机遇。
关键词:
化工园区投资、投资模式、回报机制
1.1 绪论
1.1 研究目的
化工园区作为我国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市都在推行“化工入园”,从而规范化工市场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投资行为有助于提高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地方财政收入,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化工园区投资行为,旨在探索出一条国内化工园投资业务实施路径,为后续需同类型项目的投资开拓及市场运作作指引和借鉴,落实公司战略,由建设投资公司向投建营一体化战略转型升级需要。
1.2 研究意义
化工园区投资可以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化工产业,降低产业链的能耗和污染,提高产业链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助于吸引各类创新人才和团队入驻,形成技术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化工行业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有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产业链的运转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我国化工产品的自给率,降低对外依存度,突破国外技术封锁,从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国家经济稳定。
同时,化工园区投资可以带动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可以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环保设施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
2 化工园区投资发展成果与现状
2.1 投资发展成果
近年来,我国国内化工园区投资不断增长,推动了园区规模的扩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类化工园区数量已超过1500家,其中规模以上园区约800家。化工园区总投资额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形成了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全的产业发展格局。其中,国内较为成熟的化工园区有:成立于1993年的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是我国南方重要的化工园区,园区内共有企业150多家,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成立于2001年江苏扬州化工园区,是我国最早的化工园区之一,园区内共有企业100多家,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为代表的特色产业以及以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化工园区投资发展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集聚,促进了产业链的优化升级。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业效益。同时,随着投资的加大,化工园区企业加大了技术创新力度,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此外,化工园区还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在投资发展的过程中,化工园区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园区内企业纷纷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部分园区还开展了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试点,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
2.2 现状分析
化工园区投资区域分布不均,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分布特点,东部沿海地区园区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中西部地区园区发展相对滞后,但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中西部地区园区投资增速加快,园区数量和规模逐步扩大。产业结构也随着我国化工产业政策的调整,化工园区投资发展逐渐从传统化工向高分子材料、新能源、生物化工等高端领域转型。园区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政策,支持化工园区投资发展。包括税收优惠、土地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以鼓励园区加大投资、优化产业结构。
3 化工园区投资领域业务机会分析
3.1 投资逻辑分析
目前地方政府与央企、属地国企一直在探索其他推进化工园区投资项目的模式。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115号文)发布之前,较为多见的是“投资人+EPC+O”、片区开发、“股权投资+EPC”、“EPC+延期支付”等。此类模式都是由PPP模式经过演变、发展、再加工而来。此类模式具有比PPP项目所不能比的优势,比如运作时间相对较短、流程较为灵活、适用性广等优点。但该模式为类PPP模式,投资逻辑本身或多或少在合法合规性上存疑,或涉及政府隐性债务。
3.2 运作模式分析
115号文的主旨思想是引导社会投资人向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去发展探索;或者有部分准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在运营期的合理补贴,从而实现项目自平衡。但需要强调的是,该类补贴只能补贴运营,不再允许弥补建设成本,即可以理解为允许部分政府以运营补贴方式的特许经营。
在运营期的补贴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价差补贴和最低使用量补贴。价差补贴是指政府或者相关机构为减轻企业负担,弥补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而向企业提供的补贴。这种方式通常是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与指定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补贴金额。在我国,价差补贴政策曾经在粮食、石油、化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最低使用量补贴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设定某一行业的最低使用量,并对达到或超过这一使用量的企业提供补贴。这种补贴方式旨在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例如,在我国推广的“家电下乡”政策中,就采用了最低使用量补贴的方式,要求企业达到一定的销售量才能获得补贴。化工园区内对较为典型的经营性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危废处理中心等,也可尝试采取此类模式。
两种补贴方式的目的都是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民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补贴政策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补贴金额的确定、补贴对象的筛选以及补贴资金的监管等。因此,在实施补贴政策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补贴政策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
3.3 回报机制分析
3.3.1市场化回报机制
在地产领域,突出表现为通过地产开发盘活城市新城区经济并承建周边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片区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开发体量大、需要有实力的大型地产开发企业操盘、资金周转快等特点。在这种模式下,社会投资人通过预期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能全覆盖或者大部分覆盖项目的全部投入,获取投资收益和工程利润;政府方获得了片区土地出让收入和税收收入和完成盘活发展地方经济的任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完成了放贷任务并获得持续良好的本息收入;购房业主也享受到片区开发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和完善的基础设配套服务,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随着国家层面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习总书记强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后楼市野蛮生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房产的投资金融特质渐渐回归到居住属性。在化工产业园区领域,一些较为早期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净水厂等特许经营项目,使用量和保底量都较高,使用者付费非常有保障。这类项目回报周期短,现金流健康,是非常优质的现金牛资产,足可以实现市场化的自平衡。不过,如今这种优质的单体项目实在是凤毛麟角。
如今全球处于经济下行周期,社会投资人在评判市场化投资项目时,会比以往更加谨慎。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财务经济评估后,要求项目的回报周期不能太长,一般在15-20年以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应有的收益。在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欠佳的区域,大多数投资类企业都采取小股权参股获得全部工程订单,并要求实施主体在项目建成的三至五年内回购股权,实现退出的明股实债市场化回报模式,这是一种是在适应着经济形势与行业趋势下比较常见的回报机制。
3.3.2运营补助的资金来源
特许经营中的运营补助,源头活水依然来自于地方或片区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在化工园区项目合作期的前八至十年内,土地出让收入一般都会用作土储及征拆的滚动开发。片区所产生的增量税收并不多,原因是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未产生建安增值税;项目公司进入运营期后,很大一部分营收用作片区经营支出、金融机构的还本付息及工程的折旧摊销,前三年至五年内都可能存在亏损,也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加上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进入片区投资的企业出台三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没有什么税收来源。所以,带运营补贴的项目还是需要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及信用履约能力作全面评估。
4.投融资模式设计
4.1合理使用杠杆
项目公司通过各股东方注入注册资本金及补充资本金,数额一般为总投资的20%,剩余80%的缺口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投资项目,融资先行。项目能否融资落地,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和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双重考验下,地方财政承压比一般人想象更重,虚构项目包装专项债、挪用专项债;虚构土地交易收入、违规套取资金;虚构国有资产买卖;拖欠政府付费资金等财政审计暴露出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稳增长的基本前提下,如何合法合规融到资金用于区域发展、用于化解债务、用于保障民生是不少地方政府当务之急。
4.2金融机构融资
金融机构泛指银行、基金等。以银行为例,每年都会有放贷业绩指标。对于优质的政府投资项目,态度都非常正面和积极的,但同时也担心会涉及隐债导致违规,所以审贷尺度非常严格。对于纯公益性项目,不是以PPP为模式的、未列入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而分若干年平滑支付的项目,都因涉隐无法放款。对于市场化能自平衡的项目,会通过所涉项目行业内专项评估,判断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情况,考量是否能按时还本付息来对应放款。对于准经营性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原则上要求经营性项目能够做到全覆盖自身及所含的公益性项目内容。这种能达到自平衡的项目凤毛麟角,绝大多数都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的,运营补贴部分穿透而言来源于财政补贴。所以在项目包装上,银行要求项目必须整体打包,不能把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割裂开来。经营性项目尽可能的多,至少占50%以上,所产生的使用者付费占70%以上。
4.3专项债
专项债是一种政府项目重要的筹资手段,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重磅政策,以“专项债”为杠杆,撬动资本进入基建项目。会议明确,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其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也被纳入专项债申请范围。
专项债额度秉承“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分配”的原则,即一般由各市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融资需求向省级财政厅申请额度,省财政厅汇总全省的情况后,向财政部申请全年的发债额度。财政部根据各省的项目情况、财政情况、经济情况等各项因素后,审批该省的全年发债额度。省财政厅拿到全年额度后,再根据各市县的财政情况及项目情况,向各市县分配额度。
根据财预[2017]89号文要求:“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因此,资金平衡方案里,测算出项目收益未来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就可以发行债券,一般要求覆盖倍数在1.1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能达到2倍甚至3、4倍以上。政府现在都会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包装,一般而言,专项债批复的额度可达申请额度的30%-50%左右。所以项目包装的时候政府方都或多或少把总投资包大,把收益做大。专项债的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不可挪用到别的地方比如用来征地甚至用于其他政府性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受国家财政局监管。某些化工园区项目把申请下来的专项债资金用于公辅配套子项目中,经营性项目再使用银行配套融资。
5 案例分析
5.1 典型项目概况
某G省工业强市N市总体规划重点发展六个千亿产业为重点配套方向,对接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需求,计划打造近期产值80亿元,中期产值200亿元,远期产值400亿元的国内一流特色化工产业基地。化工企业“退城入园”为大势所趋,但目前目前尚未建设化工园区,许多化工项目无法落地,严重制约化工产业发展。故考虑通过公开招标行业里具有规划、投资、设计、施工、运营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参与L项目。
当地政府拟规划项目面积约一万亩的工业用地用于化工园区建设。本项目地块为未整理用地,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费用占比很大,政府希望把一部分的费用纳入到项目公司中,约占工程费用的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子项目包括场地平整、园区内市政设施道路建设、供热、电力、供水和污水管网,约占工程费用的47%;根据《化工园区认定导则》,符合园区审核认定标准呢必须要配套的子项目包括特勤消防站、事故应急水池、园区智慧化及封闭管理设施,约占工程费用的6%;余下的部分为园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公共管廊、危化品停车场及定制厂房,约占工程费用的40%。
5.2 投资运作模式
当地政府设想园区内经营性项目不仅可以实现子项目自平衡并且可用经营性收入反哺非经营性项目。从投资构成来看似乎没有问题,但根据经济性测算评估,在合理预测入园企业使用量的情况下,化工园区内经营性项目实现自平衡的时间约为20至25年。社会投资人在投资回报期的诉求是尽量缩短,以达到尽快回收投资成本和收益的目的。在《115号文》的要求下,未来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须采用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为落实《115号文》精神,L项目的合作模式为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运营一移交(即DBFOT模式)。N市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其下属平台公司(AA评级)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企业,N市指挥部与招标选定的平台P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同时明确该平台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完成L项目。这种二层结构的设计,旨在隔离规避支付穿透会被认定为政府隐债的嫌疑。
5.3 回报机制
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在运营阶段的政府补贴不能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补贴应是行业通行的补贴,不可以是仅针对单个项目单独给予的补贴。需特别说明的是,《115号文》明确指出,除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以及政府付费按规定补贴运营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政策的导向意思就是投资项目是基于使用者付费下,可以在运营期有适当的运营补贴,要求项目的投资自求平衡、投资逻辑自洽,不对政府未来新增隐性债务。重点把握使用者付费,这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把控能力和运营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项目评估的投前阶段,就需要把项目的付费来源和种类,行业通行是如何定价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做的越精确越有利于后续项目公司对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把控。
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运营补贴”模式。项目公司通过各经营性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及相关的运营补贴回收成本及取得合理收益。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29年,在各子项目运营期第1年至第15年,由N市平台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提供运营补贴。N市平台公司每年均按期足额支付运营补贴的,自运营期进入第16年起,P公司不再向项目公司提供运营补贴。
使用者付费包括:污水处理收入、净水供应收入、公共管廊收入、危化品停车场收入、配套设施管理服务费、园区管理服务费。这些收费当然是通过入园企业通过签订园区收费服务合同按时缴纳。
运营补贴包括:最低使用量补贴及价差补贴。其中最低使用量可以通过平台公司以合同契约精神进行支付补贴,这是企业之间的行为。价差补贴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支付的渠道,选择通过入园企业缴纳、还是选择平台公司补贴、抑或是项目公司向子项目的特许经营单体收费。这需要通过N市出台指导性政策予以保障。
6 结语
致力于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期望通过实际项目的推进经验,为后续同类型项目的投资和市场运作提供指引和借鉴,为相关行业和企业在投资决策中提供参考。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为化工园区领域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
2.周明,《引入PPP模式推进化工园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价值工程,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