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410205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申报IPO的公司日益剧增,其中不乏出现各种未达到上市标准而通过不道德手段上市以募集资金的现象。即使进行了注册制改革,舞弊的漏洞仍存在。IPO财务造假的行为即会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也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人的利益。类似现象的频发,根本原因是IPO发行者可从中获得较大利益且付出成本低,其次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改善这个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举证对分析IPO财务造假的原因,提出有关措施。
关键词:IPO;造假手段;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改革以来,因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找到了适应国有企业和中国经济的发展的金融制度,顺势而生的资本市场为推动所有制变革和改进资源配置方式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如今多层次资本体系也日趋完善,至2022年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曾突破至5000家,市值85亿。由于各种问题的出现,大批量公司退市,截至2023年2月中国的上市公司仅有3488家。因为约束力不够,仍有公司愿意冒风险上市。2024年2月,证监会更换新主席,并对上市公司市场经济进行整顿。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强发行领域检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的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以此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二、IPO财务造假的定义、动因及方法
(一)IPO财务造假的定义
财务造假通俗的说就是公司内部与之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为了满足个人或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需求,达到某种目的,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尚存的漏洞,伪造、变造财务资料,从中谋取利益。而IPO财务造假,即是为了公司达到上市要求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伪造。
(二)IPO财务造假的动因
据了解IPO财务造假动因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其一,有利可图,公司的上市可以为公司整体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公司财务造假带来了驱动力。其二,IPO申请门槛高,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仅限制IPO发行股票的公司的主体,而且要确保公司近三年有真实盈利,且具备较高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了能够上市成功,某些企业不得不通过非法手段来做高利润。其三,成本低,因当前市场监管机制并不够完善,处罚力度的不到位,对公司财务造假的容忍度相对较高,这也导致了某些公司为追求巨大利益而触及法律红线。
(三)IPO财务造假的方法
IPO财务造假方法包括:①虚增收入,主要包括虚构销售业务、关联方相互串通虚假交易、虚增销售单价、提前确认;②虚增资产,其中包括虚增应收等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少提各项减值准备等;③虚减成本、费用及负债,将成本、费用少记、转移、挪用或推迟,负债虚减[[1]]。
三、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01月总部位于上海的民营企业,并建立了全球化的技术研发与市场服务网络。一直以来专注于集成电路EDA领域,其原型验证领域现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据CSIA 统计,于2020年思尔芯在中国原型验证市场的销售额居于第一,在世界排名第二。公司内部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等职位(图1所示)。据了解,公司的控股方和股权都比较分散,其下设6家子公司,2家境内,4家境外。
图 1 截止2021年思尔芯公司组织结构
事件的起因是在2021年8月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IPO申请,证监会在2021年实施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虚增利润等其他违法情况,因而在次年7月思尔芯撤回了申请。至此,此次事件还未结束。于2024年初中国证监会再次对这次事件展开了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确认了违法事实,并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欺诈发行行为做了处罚,相关高管人员也一并追究责任。
1.思尔芯财务造假方法
从表1可以看出,思尔芯2018年和2019年虽然收入为正数,但成本远高于收入,这导致利润依然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实现盈,在2020年思尔芯选择通过财务造假,以达到报表上反映盈利。从表2可以看出思尔芯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分为两大产品类别,包括原型验证系统和验证云服务,其中原型验证系统产品占比最大,至少占销售收入的九成。事实上,思尔芯的主营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完全没有盈利。经总结思尔芯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来粉饰报表:①虚构营业收入,②虚增营业收入,③少计期间费用。
(1)虚构营业收入
2020年2月,思尔芯与深圳市紫光同创签订销售软件产品合同,思在并未实际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思尔芯确认销售收入632.08万元,利润总额632.08万元。虽然此前紫光同创已签署验收单并支付全部款,仍不能作为收入确认条件,属于虚假销售。同年11月,思尔芯与焱之阳签订销售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合同。确认销售收入180.09万元,利润总额150.70万元。经查,该销售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客户对思尔芯的采购是以申请政府补贴为目的,在2020年没有履行产品实际交付义务,且焱之阳对思尔芯的采购是以国微集团(关联方)对深圳开阳电子的采购为前提的,不能作为收入确认条件,不符合收入确认规定。
(2)虚增营业收入
思尔芯通过向图漾科技、埃瓦智能销售产品,提前确认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收入427.84万元,虚增252.94万元利润总额。上述两家公司非产品的最终使用方,而是思尔芯为帮助其实际使用其产品客户享受政府补贴价格,寻找的名义上的用户。所以,此次交易于名义客户而言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能确认收入。思尔芯确认对牛芯半导体的销售收入61.0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08万元;确认对超越科技的销售收入235.6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3.33万元,均属于2021年业务内容。
(3)少计期间费用
思尔芯存在向关联方无息借款,需计提利息费用并将其并计入资本公积权益性交易。思尔芯没有处理,少计提利息费用30.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0.04万元。
表 1思尔芯2018-2021年营业收入与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营业总收入 | 2,291.46 | 13,307.80 | 7,176.01 | 2,119.44 |
营业总成本 | 2,554.88 | 12,061.98 | 7,962.10 | 2,737.53 |
净利润 | -346.25 | -985.34 | -621.7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6.25 | 1,010.72 | -985.34 | -621.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7.17 | 993.96 | -683.17 | -556.72 |
数据来源:http://static.sse.com.cn/stock/information/c/202108/268a4b3e126341b38e6c6eb3d17b3426.pdf
表 2思尔芯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型验证系统 | 2,102.65 | 91.77% | 12,664.80 | 95.72% | 6,754.42 | 100.00% | 2,119.41 | 100.00% |
逻辑系统 | 1,697.62 | 74.09% | 7,417.06 | 56.06% | 1,143.76 | 16.93% | 17.04 | 0.80% |
逻辑模块 | 158.50 | 6.92% | 3,458.28 | 26.14% | 4,824.86 | 71.43% | 1,824.92 | 86.11% |
软件、外置应用库及其他 | 246.52 | 10.76% | 1,789.45 | 13.52% | 785.8o | 11.63% | 277.44 | 13.09% |
验证云服务 | 188.68 | 8.23% | 566.04 | 4.28% | ||||
合计 | 2,291.33 | 100.00% | 13,230.84 | 100.00% | 6,754.42 | 100.00% | 2,119.41 | 100.00% |
数据来源:http://static.sse.com.cn/stock/information/c/202108/268a4b3e126341b38e6c6eb3d17b3426.pdf
综合证监会查证,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虚增占比本年营业收入的11.55%,其中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24.55万元,通过虚构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812.17万元,合计金额为1, 536.72万元。 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18.48%,其中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总额433.35万元,以虚构销售交易虚增利润总额782.78万元,合计金额1,246.17万元。少计提利息费用30.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0.04万元。最终导致虚增利润总额却超过了100%。公司原本是亏损状态,通过采取这种粉饰方式才达成盈利。这次事件无论是从金额上还是性质上来说,影响都比较恶劣。
四、IPO申报存在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成因分析
1.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整个公司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且公司的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造假时,竟无有所察觉,公司的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没有尽到确保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义务。公司其他董事在明知合同为虚假之时仍然签署,明显都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2]]。另一方面,根据舞弊三理论角论可以知道,当公司在存在压力、机会和借口时[[3]],大多会选择舞弊。且如果公司业务比较分散,核查境外业务受限就更难发现问题。而公司为了能够顺利上市获得巨大利益,出于这方方面面考虑,其很有可能通过虚增利润以达到目的。
2.外部风险
①在现代化企业管理发展中,企业内部管理越来越依赖审计工作,这无疑会加大审计工作的难度,同时为了避免审计过程中发生问题,提升审计报告质量迫在眉睫,对审计工作者来说也是一大挑战;②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内部审计主体缺乏应有的创新精神和积极性,这无疑会降低审计质量,不利于有效预防对审计风险;③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缺乏连贯性的准则体系,无法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准则,加大了审计风险;④中介机构制度不完善,责任无法落实,导致申报IPO不严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优化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的内部风险,对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和提高公司的利润空间都有重要作用[[4]]。特别是身处当前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为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加码。在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案例中,治理层、管理层完全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处于完全属虚设状态下,造假也就不可避免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首先,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层结构,强化内部人员的相互制约的程度。其次,规范独立董事任选程序,杜绝不合理兼职现象。再者,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的管理,确保独立性。最后,建立反馈机制并设专职人员,即使就问题直接向上汇报,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加强事务所质量控制监督体系建设
在IPO申报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必须参与的重要人员,承担着检查之责。所以,加强监管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的更迭,不乏会导致某些事务所为追求业务收入和扩大规模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破坏经济市场秩序。通过不道德的手段,一味追求排名只会影响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所作为市场经济的监督者,应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完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审慎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尽可能降低检查风险。
3.严查IPO申报资料及行为
监管部门对IPO申报资料及行为进行严格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一,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信,特别是针对存在跨境业务的企业。其二,监管机构应严格审查券商入股行为,确保其不干扰市场竞争。其三,监管部门应核查准上市公司是否目的不纯通过分红损害投资者利益,如查实应采取措施限制准上市公司在IPO前大规模分红,防止其掏空现金流,通过IPO蓄意圈钱,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购买到真实价值的股票。
4.提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本次案例中,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公司的处罚力度,不但对公司整体进行了处罚,对公司内部高管人员也做了相加大监督机构处罚力度。应的处罚,并提出坚持对者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 “申报即担责”。保护投资人利益是我国监管体系理念中最根本的目标。在此目标前提条件下,我国可以加强对证监会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强化银行对企业的监督、健全媒体监督机制[[5]]。遏制公司企图通过不法的行为达到上市目的,明确责任,避免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破坏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混淆视听,让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
五、结论
虽然我国经济市场政策一直在完善,但仍有不足之处。在这个逐利的时代,只要有机会绝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造假上市,所以就目前而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依旧很普遍。为了减少这样的现象的发生,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公司而言,在申报时,需确保公司自身提供的资料真实及规模已经达到申报IPO的条件。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市场良性竞争,设计并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并在可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的前提下,提高审计质量,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合理保证。于中介机构而言,其需要在公司进行IPO申报时,做好“守门人”的职责,以求达到共赢。胡永红,女,汉族,湖南省祁阳,2000年08月,本科学历,初级审计
,研究方向:会计
参考文献
[[1]]鲍静. IPO审计风险及防范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20.DOI:10.26944/d.cnki.gbfju.2020.000610.
[[2]]李易衡.基于内控视角对财务舞弊的研究[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3,15(05):63-67.DOI:10.16827/j.cnki.41-1404/z.2023.05.012.
[[3]]刘奕莹. 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23.DOI:10.27283/d.cnki.gsxcc.2023.001665.
[[4]]沈妍.新环境下国有企业如何建设内部控制制度[J].中国商界,2023(07):27-29.
[[5]]张蓉芳.公司治理视角下金正大财务舞弊案例分析[D].山西财经大学,2023.DOI:10.27283/d.cnki.gsxcc.2023.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