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现行政府收入体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分析,提出“税小费大”,主辅地位不协调要从税费两方面找原因,并对涉及“费改税”中的问题,如:能否对农民的一些收费改为征税;通过征收燃油税方式筹集政府用于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资金的时机选择;城市市政建设经费、普及教育以及环保经费等的筹措;社会保障方面的收费,是否一定都要改为统一开征的社会保障税等几个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税务研究
199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