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开展防雷管理工作已有十几年历史了,前期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支持,靠的只是我们干部的一股热情和闯劲,但这样总让人觉得做起来心里不实在,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的“杂牌军”的感觉。自从《福建省气象条例》、《气象法》及一些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文件的相继出台,政府和社会终于承认气象部门是防雷工作唯一合法的管理者了。
福建气象
200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