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增值税最新政策,对增值税筹划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进行剖析,对建筑行业增值税缴纳现状入手分析,从项目全周期预缴管理、公司总部留抵退税实施两个方面,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的保障措施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以保证方案有效平稳地运行,以期为建筑企业实务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税负;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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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相关概念
根据官方定义,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现状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随着税率下调,建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纳税总额将会出现明显下降,但税率下调对建筑业增值税整体税负的影响还有待商榷。
根据国税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11月10日,建筑业2022年累计退税1246亿元,其中,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可退还的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据此推算至2022年底,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远大于831亿元,占2022年行业利润总额8369亿元的10%以上。可见,建筑行业留抵税额居高不下,给企业带来资金周转困难、侵蚀企业利润等负面影响。
三、增值税缴纳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存在大额留抵退税现象,长期占用资源,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造成长期在地方税务局零缴纳增值税,存在税务稽查风险。企业必须采取有效增值税筹划手段,降低税负,直接增加利润,优化成本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减少进项税留抵,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避免因增值税问题导致经营风险。
基于相关政策法规对增值税的规定,企业对增值税缴纳筹划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
一是对计税方法选择存在空间。根据国税总局〔2016〕17号公告,甲供方式签订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企业可通过测算增值税税负率,合理选择与甲方和对分包商的合同进行计税方法选择。
二是对增量留抵退税存在时间错配空间。根据2019年3月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建筑企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可在进项税认证时间上筹划,实现时间合理规划。
四、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一)项目全周期增值税预缴策划
国税总局〔2016〕17号公告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同情况做出了不同的增值税预缴要求,就单个施工项目而言,简易计税项目全周期应交增值税金额=预缴金额;一般计税项目全周期应交增值税额需采用抵扣税款的方式进行确定,金额不一定等于预缴金额。企业增值税留抵较大时,直接占用经营性现金,所以,需尽量保证一般计税项目预缴金额小于应交增值税金额,降低项目增值税预缴留抵。
提出假设:某外省一般计税项目不含税销售收入为A,9%税率的不含税分包成本为B,3%税率的不含税分包成本为C,13%税率的不含税材料成本为D,3%税率的不含税材料成本为E,其他不含税成本为F,税额为0。
①该项目在建筑服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Y1 *
②该项目全周期应交缴纳增值税:
Y2
③令Y1Y2,计算得出:A-(B+0.16*C+1.86*D+0.43*E)0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对于跨区域的一般计税工程项目,当总收入固定不变时,预缴增值税金额受分包成本和分包税率影响,应交增值税金额受项目所有可抵扣进项税影响。若要保证项目结束时开累预缴金额小于或等于应交金额,需保证项目总收入A大于或等于各类成本乘以相关系数;另外可通过适当扩大负相关变量C和E的大小,来扩大应交金额与预交金额之差,进一步缩小增值税留抵风险。
所以,对一般计税项目全周期预缴策划时,在不含税成本不变前提下,灵活选择低税率的分包商和材料商,提高预缴消化率;同时还需保证及时取得可抵扣分包发票,减少预缴资金占用。
(二)公司总部增值税留抵退税筹划
建筑企业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适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允许退还部分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可结合增值税申报特点,分三步对留抵退税进行筹划:
1.合理选择退税周期。为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这一前提条件,要实时掌握开票需求及动态,合理预估符合条件的退税期,将企业的经营周期和退税周期相匹配。
2.紧盯退税期过程值。结合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留抵情况,企业可合理选择在某一段期间内控制进项税额的认证,通过“限流进项税、扩大待认证”的方式来消化预缴留抵,提高本轮退税期的期初值,降低6个月过程中的波动影响。
3.争取期末值最大化。在第6个月
,要加强进项税认证,合理控制销项税额发生,将退税期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最大化,进一步提高可退留抵税额。
五、企业纳税筹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跟踪政策变化,关注重要时点
自国家减负力度不断加大,各类优惠措施也相继出台并实施,建筑企业必须要积极跟踪最新政策,提高管理水平来创收增效,以确保享受到国家降低税费的政策红利。
(二)全面识别纳税风险,控制潜在风险
增值税筹划的前提是依法合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面识别增值税管理各环节的风险。在增值税销项发票开具时,要保证开票依据充分,严禁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在增值税发票获取过程中要确保发票的合法合规性,确保“三流一致”,谨防抵扣“走逃企业”发票或虚开的进项发票;纳税申报管理要及时申报和缴税,不能出现逾期缴税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三)强化财务人员纳税筹划专业能力
由于纳税筹划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跨越环节较多、周期长,难免会有所疏漏,导致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企业应该考虑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人员涉税专业度,强化税收筹划意识和法律意识。另外可以考虑外部聘请专业的税务咨询团队加入到企业的财务工作中,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指导,同时也为企业自身培养人才。
(四)保持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想要及时充分地享受税收政策福利,除了自身对税法政策研究外,还需要及时向所属辖区税务部门咨询,以及确认自己所了解到的税收政策是否有效,避免由于对税收政策的曲解而承担涉税风险。只有充分了解国家、税务部门的执行意图,了解征税机关执法力度,在税法政策支持下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寻求有效的纳税筹划空间,税收筹划工作才能够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六、结论
通过对留抵退税制度下建筑企业增值税进行筹划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企业进行增值税管理时,不能盲目地仅以降低增值税税负目的。可以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分包单位实行简易计税等一系列筹划手段减少项目所在地预缴税额,减少过程中的资金支出。
第二,建筑企业增量留抵退税可与经营周期相结合,合理选择退税周期,通过“控制认证进项,消化预缴留抵,扩大退税期初值”的方式,蓄力留抵退税,既实现留抵税额的资金回流,又降低留存的抵减税额,使增值税税负回归正常水平。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能力的不断加强,只要我们能吃透政策,做好顶层筹划,必定能及时高效地顺应税收改革大浪潮,增加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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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金靖博.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J].中国集体经济,2023,(13):82-85.
[2]魏一.增值税退税制度下J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21.
[3]刘谷帆.CJ建筑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D].湖南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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