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企业对于财政补贴资金的核算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还执行财政部2001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另一类企业已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第一类企业在未来的一至两年时问内都要执行新准则,因而在此不作讨论。本文仅以新准则对政府补助核算的要求及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中所遇到的问题作如下的初步探讨。
上海国资
2009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