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摘要:财务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金融资产核算,在不同的金融资产核算工作中,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处理方法也存在不同之处,正因如此,金融资产核算中其他综合收益问题一直是财务会计的重点研究问题。本文首先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与特点进行了简要阐述,随后针对不同金融资产核算工作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应用进行浅析,希望能为全面提高金融资产核算质量奠定基础。
关键词:金融资产核算;其他综合收益;财务会计
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对现有的相关准则进行梳理发现,其他综合收益之间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导致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已经有很多学者从诸如盈余管理以及会计准则等角度尝试解释金融资产核算中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同处理规定,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下面就是针对不同金融资产核算工作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应用展开的分析。
一、其他综合收益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其他综合收益可以简要概括为企业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会计中的主要表现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资产负债表以及企业综合收益表,一般情况下,其他综合收入无需计入当期企业的盈亏中,非企业盈亏项目。其他综合收益包含的项目内容广泛,且涵盖了各种企业财务管理的工具与会计交易行为,常见的有外汇转换差异值以及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等。金融资产核算中其他综合收益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他综合收益涉及到的项目内容通常具有较强的时间敏感性,属于短期项目,且该项目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出现快速的波动现象。其次,为了确保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同时保证其他综合收益的计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最后,计算其他综合收益时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与处理能力。
二、不同金融资产核算工作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应用
(一)其他债权投资核算中的应用
其他债权投资业务的管理目的主要涵盖两个方面,分别是短期获利以及本金及利息的收取。在计算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时,应将差额结果纳入其他综合收益中,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投资的公允价值,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明确二者之间存在差异,且将该差异记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企业在对其他债权投资进行处理时,还必须要对企业实际收到投资回报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与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进行差额计算,将差额记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不仅如此,还必须要将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的进而转计到“投资收益”项目,从而真实且精确的反映出企业当期的资产和利润状况[1]。因此,在处理其他债权投资的过程中,运用“其他综合收益”和“投资收益”两个项目的概念具有合理性,能够真实的反映出企业在其他债权投资中所涉及到的资产和利润的核算过程。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指的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购买了被投资方的部分股份,从而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以此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有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非交易性”,因此将其公允价值纳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计算范围内。每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的变化情况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二者间的差异记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在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核算时,应计算实际受到款项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的差额,并将其计入“留存收益”项目中,随后将前期被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的内容转计入“留存收益”项目。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他综合收益”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前者计入当期的损益,而后者则计入留存收益,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并未针对此问题给出详细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财务从业人员的金融资产核算工作难度。
三、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金融资产核算留存收益的原因
在处理其他债券投资时,所有与该投资相关的净收益和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均被纳入当期的损益计算,这一过程能够充分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标准,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处置也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由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投资,因此其产生的净收益实际上构成了企业收益的一部分,理应将其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上。然而,新的会计准则却将这些净收益直接计入留存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会计工作的可靠性原则,基于此,诸多学者针对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金融资产核算留存收益的原因进行了讨论,主要呈现出三种观点:首先有学者认为是为了对会计核算工作流程进行简化,但是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债务投资,其他综合收益范畴内的专业投资并不会造成会计处理过程的复杂化。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来说,其公允价值已然包含了资产减值的风险,因此无需额外计算资产减值损失,由此可见该观点并不成立。其次有学者认为企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差价,该观点试图从资产所有者的目标来阐释为何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盈余纳入“留存收益”项目的理由并不成立。例如长期资产持有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管理或租赁,也不是为了赚取差价,但是仍然会将其金融资产核算结果纳入当期损益范畴内
[2]。最后有学者认为金融资产核算其他综合收益应当与长期的股权投资进行区分,但是对于其他权益工具在持有期内如何转化为留存收益,现有的理论依据仍无法对其进行合理解释。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资产核算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应用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其他债权投资核算中的应用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应用。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短期的获利,因此也无法保证其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与预期完全一致,因此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具有合理性。通过浅析金融资产核算中其他综合收益问题,能够明确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范畴,掌握不同金融资产核算工作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应用策略,为提高企业金融资产核算工作质量提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赵利清,李蓓蕾.其他综合收益在金融资产核算中的相关问题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22(14):47-49.
[2]于芳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会税核算[J].财务与会计,2021(16):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