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2月3日发布《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具体时间表。意见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祉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
中国人大
2009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