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案件电子证据取证的主体、对象和规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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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件电子证据取证的主体、对象和规范

时和峰  丰明豪

河南联合司法鉴定中心 

摘要:2023年最火的一个网络传销案“张庭案”,因为主体和规范问题导致整个证据链的崩塌,案件办理难以为继。由于电子证据的巨量性、复杂性和易逝性,使得传统侦查手段在对抗网络传销犯罪时面临挑战。本文就电子证据的主体、对象、理念进行探讨。针对电子证据取证需要遵循的规范和可能遇见的问题,研究了网络传销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相关的法规和论述,学习结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网络传销;电子证据;取证

引言

2023年10月26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中发文《法院解除张庭达尔威一案资产查封》[1]中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张庭达尔威一案资产的查封。本案取证主体山西XXXX公司出具了《关于“TST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电子数据采集、固定、存放、搭建、镜像恢复报告》。报告提取了达尔威公司存储会员身份信息、组织结构、订单数量、层级关系;此报告是全案证据的重要基础,取证机构未依规操作,核心证据遭否定。问题一是山西XXXX公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报告中涉及的鉴定人员同样缺乏相应资质,相关的专业资质文件均为伪造。问题二是鉴定意见中存在基础性的专业知识错误,并涉嫌伪造证据。取证机构在执行数据采集、固定、存放、搭建、镜像恢复过程中,未依据相关规定及国家标准进行操作,未按程序计算并记录完整性校验值。特别是在从服务器镜像恢复的36个文件中,第2个至第35个文件的完整性校验值异常地呈现连号,涉嫌伪造。

“张庭案”中证据链的坍塌,暴露了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挑战,其易篡改、易灭失、易伪造的特性给法律活动增添了复杂性。在网络传销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至关重要,如何选择合法主体,合适的取证人员;按照什么规范的流程进行取证实施;怎样避免出现证据失效这些问题都需解决。

一、网络传销的电子证据

网络传销是在传销的一种变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运作的平台和方式。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广泛性进行非法活动,而传销则更多地依赖于面对面的交流和传统的人际关系网络。传统传销遗留的多为实物证据,网络传销遗留的多为电子数据。洛卡德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指出,只要两个或多个物质实体相接触,必然“触物留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客观规律。洛卡德物质交换(转移)原理在网络虚拟空间犯罪领域也同样适用,网络罪犯同样“触物留痕”。这个“痕迹”包括网站平台数据、网站宣传信息、资金流向信息、人员社交网络信息、物流信息等电子数据。网络传销平台数据所记载的传销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资金运转和非法取得收益的犯罪事实,是判断传销犯罪行为、证实传销犯罪嫌疑人犯罪参与的直接证据[2]。这些电子证据可以起到发现传销案件线索;证明传销性质和罪名成立、区分传销犯罪主从犯和证明犯罪数额等作用。

二、取证的主体、原则和对象

网络传销案件取证的主体选择、对象的确认、观念和准则的使用都会影响取证的结果。下边就逐项来论述。

(一)取证主体和取证人员

1.取证主体

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机构,公安机关在传销案件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负责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取证工作,确保案件能够依法进行。司法鉴定机关在接受委托后,作为拥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作为取证主体参与取证工作。

2.取证人员

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侦查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取证人员是传销案件取证的核心力量。他们要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技术,收集关键证据,揭示传销活动的真相。他们可以利用专业工具和技术手段,对涉案网站、程序代码、数据等进行深入分析和提取,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二)取证观念

1.全局观念

任何一个网络传销案件都有相对独立的框架结构。在办案的过程中要围绕这个框架进行,从主到次,以次证主。在取证分析过程中要整体把控,条理中紧盯细节。

2.对等观念

在数据分析时要有对等观念。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过程中要换位思考,反推假如我们是嫌疑人,在那个时间和环境下,我们会做什么样的行为。询问嫌疑人时以技术为桥梁,研究审查目标的个性习惯,在交互过程中产生共鸣。

3.辩证观念

在存疑中开展取证和分析;对一切获取到的信息或数据保持怀疑态度,严谨分析,并大胆猜想、小心求证。无论是花费长时间才解析出来的数据,或者使用技术手段突破几多难关解密出来的数据。在拿到结果的时候都不能欣喜若狂,直接作为侦查的主导方向。而是要结合周边的数据进行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发挥的作用;以辩证的观念为数据找到准确的位置。

(三)取证准则

1.合法合规

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过程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判定要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在“张庭案”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在合法合规上,大量的md5值(HASH)重复,直接影响了数据真实性。一切取证活动都要有合法意识,规范意识。所做的一切操作都要符合相关的规程,规范,以避免取证结果在后期产生效力不足的问题。必要时申请检察院指派办案人员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并监督侦查取证

2.真实完整

电子证据的易逝性和易篡改性要求在电子证据取证使用和分析中要保证证据的真实完整,不被污染。电子证据应在取证后立即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在流转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电子证据管理制度,确保证据在传递、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不被非法访问、修改或破坏。必要时使用加密技术保护电子证据,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记录电子证据的取证、流转和使用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链的完整性有助于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伪造。对电子证据进行技术验证,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时间戳验证等,确保证据未被篡改。结合诉讼需求,也可以请专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以提供第三方更具权威性的证明。最终在庭审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出示电子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得到认可。

3.细致入微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工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这些困难要求技术人员在做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工作时要细致入微。网络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数都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认识;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做一些隐匿行为,这种反侦察意识,会让他们寻求各种方式方法来隐匿他们的核心数据。

(四)取证对象

网络传销案件中常见的电子数据取证对象涵盖手机、平板、计算机、硬盘、闪存、光盘、云存储、服务器等。这些介质中的文件资料数据是取证的关键。

1.移动设备

移动设备是电子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取证人员来说,了解如何有效地收集移动设备中的关键数据是其基本技能。移动设备的取证除了常规提取的机体数据信息、聊天记录信息、通联记录等以外,还要重点要关注密码收集、历史行为数据收集和习惯相关数据收集。

2.计算机、服务器

在计算机和服务器取证中,除了常规从存储介质中取证数据外,还需要注意内存中的易逝数据和加密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含了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3.特殊介质

特殊介质有可能隐藏着关键的证据和信息。在进行取证工作时,要做好对特殊介质的评估和处理。特殊介质是取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取证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到特殊介质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进行评估和处理,以确保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有效的结果。同时,持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技术和工具,也是提高取证效率和成功率的关键因素。

结语

合法主体、规范操作和细致处理是传销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的前置条件,是取证人取证成功的基础。希望每位取证人员都能够完美执行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

参考文献

[1]吕静.法院解除张庭达尔威一案资产查封[N]. 北京:法治日报.法治周末,2023.

[2]李双其,林伟.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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