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代孕问题的法律规制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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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代孕问题的法律规制探讨

周梦婷 、闫紫媛

(江汉大学法学院 430056)

[摘要]20世纪以来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类探索生命奥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生命科技的发展不断冲击着传统的伦理观念,也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困境。代孕技术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育方式,引发了对家庭结构、亲子关系、生育权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面对代孕带来的伦理和法律挑战,需要更加审慎地思考如何平衡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并寻求合适的法律规制路径

[关键词]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代孕; 法律规制

一、代孕的概念及分类

代孕,是指运用现代医疗技术,将委托夫妇中丈夫一方的精子或者人工培育成功的受精卵、胚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待代孕子女出生后由该委托夫妇取得亲权的一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根据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之间是否具有血缘关系,代孕可分为三种类型妊娠型代孕委托夫妇的精子与卵子,或其中一方的精子卵子与捐献者的精子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后移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由其怀孕生子。捐精捐卵代孕捐献者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移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由其怀孕生子。基因型代孕委托方的精子或捐献者的精子与代孕母亲的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由代孕母亲怀孕生子。

二、我国代孕立法的现状

近年来,代孕现象在我国悄然兴起,随着不孕不育人群的扩大、代孕市场的火爆以及代孕技术的日益成熟,各种代孕公司、网站大量涌现。我国目前对代孕行为的立法规制相对滞后。

截至目前,我国仅有两部涉及代孕行为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准则和伦理原则》明确禁止代孕技术的实施,并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了具体处罚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代孕行为一直持坚决禁止的态度。然而,随着代孕市场的不断壮大,地下代孕行为屡禁不止,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问题

(一)人工辅助生殖给政府监管带来的挑战

对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影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生育方式,冲击了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生育功能是传统婚姻关系的重要功能之一代孕技术使女性无需丈夫和家庭即可生育

剩余胚胎问题引发了法律属性争议和血亲婚配风险。 促排卵药物和技术的滥用导致多胞胎现象增加,引发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此外,同一份精液标本的使用次数过多可能增加近亲婚配的风险,进而影响后代健康。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可能引发家庭模式多元化及生育权冲突。孩子可能拥有多个父母角色,包括遗传学上的父母、孕育母亲、抚养父母等。由于涉及主体多元,关系复杂,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引发生育权优先还是育权优先的争议。

(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滥用

一些国家存在精液、卵子甚至胚胎的交易现象。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旨在帮助不孕夫妇,其宗旨是公益性和必要性,而商业化可能将技术滥用,引发伦理道德问题。

地下代孕扰乱生育秩序。地下代孕市场引发非法收益、医疗隐患、家庭不稳定等问题,扰乱生育秩序,影响性别平衡。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复杂,涉及委托母亲、基因母亲、妊娠母亲等多个角色,引发抚养、监护、继承权争议。

也引发关于特殊人群生育权的争议。学界对同性恋者及非婚女性是否可以运用代孕技术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传统完整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担忧非传统家庭会影响孩子成长。

四、立法规制代孕行为的必要性

(一)我国的代孕市场庞大且杂乱

根据《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我国不孕不育率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的2.5%-3%上升至12.5%-15%,患者总数超过4000万。许多渴望孩子的家庭不惜违反国家规定,高价寻求代孕。包括明星、运动员以及新富女性、高龄失独夫妇和同性恋者面对混乱的代孕市场,代孕立法的缺失亟待解决

(二)缓解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趋势

代孕在法律规制下有助于缓解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在老龄化加快、社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年轻人的生育意愿降低。代孕技术不仅能满足不孕不育夫妇和高龄失独夫妇的求子需求,还能提高新生儿出生率,缓解人口结构矛盾。因此,通过立法合理规制代孕技术,可以服务于国家人口战略发展大局。

(三)对非法代孕机构进行严厉打击

非法代孕机构日益猖獗,媒体对各种代孕事件的报道频。由于代孕行业的巨大利润,形成了巨大的代孕灰色产业链。据一次高峰论坛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全国从事代孕业务的中介机构已超过400家。我国代孕立法的不足是导致代孕行业不规范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代孕行为引发的法律挑战亟待立法解决

自代孕技术被应用以来,关于代孕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充满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抚养权争议的案件数量依然可观。

代孕技术的应用涉及委托方夫妇的生育权以及代孕母亲身体权的合法支配问题随着代孕技术的出现和运用,是否应将生育决定权延伸至委托他人代为生育,成为一个持续争议的话题。

我国,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作为

连结双方或三方权利义务的关键纽带,代孕协议是进行代孕行为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代孕协议的法律规定。

五、我国代孕行为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一)代孕监管机构的设立

推动我国代孕行为的规范借鉴英国香港地区的做法,根据我国代孕现状和国情,设立专门机构审批和监督代孕过程,确保非商业性代孕的顺利进行。

(二)多个部门法共同协调规制

建议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准则和伦理原则》的效力层级。修改相关规定,明确除授权机构外,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并对违规者实施行政处罚和撤销医疗许可证。

在《婚姻法》中增加代孕子女亲子关系确认条款,按照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明确完全代孕和捐精型代孕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归委托夫妇,而局部代孕子女的监护权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在《合同法》中增设非商业性完全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条款,以保护各方权益,符合《民法总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同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组织他人代孕罪”,以打击非法代孕机构,规制其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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