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里安全保护设计

/ 2

建筑设计里安全保护设计

伏贵岩

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 2760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还有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安全防护。建筑设计的安全保护措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建筑设计的安全保护措施不仅仅涉及到建筑物本身的安全,也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对于建筑来说,能够保护好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一个好的建筑师就应该从使用者最需要的心理出发,将建筑设计得安全又舒心。,这才能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本文主要从雨棚、挑檐、窗台、凸窗、外廊、上人屋面防护栏等高度等防护设计的措施、要求方面分析,对建筑设计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详细阐述,以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设计建筑。

一、雨篷、挑檐:

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既能够有效防止上空坠物,也能够在雨雪天气为出入的人群提供过渡空间,避免出入口地面湿滑带来的危险。是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要求,是关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的控制性要求;也是对建筑所有与室外相连出入口的共性要求,包括开敞露台、阳台、屋顶等处的出入口。一般在下列位置设置(如下图所示)

1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2、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应保证突出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防坠落构件具有一定进深,以保证防护效果。

3、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以满足人员在疏散和灭火救援过程中的人身防护要求。

二、窗台、凸窗防护高度

1、窗台: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服务人群不同;规范规定了不同的窗台高度。一般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因为幼儿的身材较矮,为了保证幼儿的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并体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空间的正常尺度,所以活动室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于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儿童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的事故,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达到0.90m。中小学生身高增高,重心上移,窗台也应随之相应升高。依据《200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报告》公布的学生身高,将临空窗台的最小允许高度确定为0.90m。这一高度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提高了0.10m。

2凸窗:凸窗在设计中采用较为普遍。因凸窗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若干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常见发生由于防护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高空坠落事件。因此规范中对于临空凸窗防护措施作出严格要求。通过调查显示,凸窗窗台常被用来当成休闲空间,将一些家居活动搬到窗台上来,大多数业主装修时选择将凸窗、阳台等低窗台防护栏杆拆除。如何解决安全防护和住户需求之间的矛盾,通过选用与外窗造型、开启窗扇等相适应的构造措施和材料,满足安全防护的同时为住户争取开敞的视觉效果和简约的室内空间,(如下图所示)

D:\微信缓存\WeChat Files\wxid_scstqe2z92vt22\FileStorage\Temp\1720832140676.png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防护高度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防护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这些临空位置的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且人站在临空护栏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眩晕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阳台、外廊:阳台、外廊的防护高度比窗台要求高些,而且,阳台、外廊栏杆高度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加,窗台高度却可以是固定的。其实国内外有关规范一向规定阳台栏杆高度应高于窗台的高度。首先,阳台的使用性质和窗台不同,人体工程学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在阳台上活动时,人体外倾、攀爬的几率比从窗户探出头去更多。此外,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且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眩晕感。由于封闭阳台、外廊不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故封闭阳台、外廊栏杆也应满足开敞阳台、外廊栏杆净高要求。住宅按层数、公共建筑按临空高度提出了不同的栏杆净高要求。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的防护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发生坠落事故。根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岁~69岁中国公民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我国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697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1.0182m,考虑穿鞋后会增加约0.02m,取1.038m,加上必要的安全储备,故规定24m及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防护高度不低于1.05m,24m以上临空高度防护高度提高到1.10m。由于近年来相关事故不断,另外强调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时,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2、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之处危险性更大,栏杆高度进一步提高到1.20m另外;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外廊、室内回廊、中庭等临空部位下人员活动安全,防止从栏杆镂空处掉物伤人,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D:\微信缓存\WeChat Files\wxid_scstqe2z92vt22\FileStorage\Temp\1720832767911.png

随着高品质建设的政策落地,开发建设从追求规模转向追求品质话,精细化设计变得日益重要。建筑的小部件安全设计至关重要,安全设计应当融入设计者对客户生活方式及空间诉求的深度思考后,在保证安全中寻求突破,在防护高度的设计中要防止各种因地面材料作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工程质检管理部门对“可踏面”的审查力度加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司法机关断案时根据对“可踏面”的理解,一般认定的事故原因正好说明栏杆高度不够,所以对“可踏面”的判定比较严格。由于栏杆的作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在设计中要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为使用者负责,考虑得周到些。特别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的设计者和制造者应为其使用者的使用安全负责,所以要特别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