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改进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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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改进研究

孙哲媛

天津地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  301800

摘要:由于我国现行相关城市用地建设工程用地行政审批受理制度最早建立于上世纪90年末,并随之开始编制了全部相应的相关城市用地建设工程用地行政审批受理程序,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该行政审批受理程序在行政实践管理过程中日益凸显出了行政审批受理环节过多、职能机构交叉、审批受理周期长度过长及其中缺乏批后检督监管四个环节等突出问题,导致城市建设工程用地行政审批程序效率低下,不能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及城市土地使用管理。本文就以此契机提出了关于优化城市建设工程用地开发审批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建议。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改进

引言

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行政审批制度主要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经营用途审批管制制度为管理核心,以乡村农用地依法转为国民建设事业用地和依法征收具有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为主要管理内容的土地审批管理制度。土地使用审批管理制度1994年实施以来,在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发展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农村土地,集约使用节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保护农村耕地,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建设,维护被迫开征地主和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也都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从国际实践应用情况上来看,我国的规划建设工程用地行政管理方式使用还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作为规划建设工程用地行政管理的主要使用手段,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用地行政审批管理程序中不合理的使用成分存在亟待不断优化加以改进。

1、改进和完善现行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建议

1.1从法律层面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吸取当前建设工程用地行政审批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意见建议,及时分析总结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发展、现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综合评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下放、责任追究和效率提高等情况,研究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纪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保障大城市人民生活。优化完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土地行政审批制度。一是明确行政审批范围,合理界定行政审批职责和范围,建立行政审批联动问责机制。只有经国务院批准,涉及党和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农村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税收等事项的批准权才会转移到省级地方政府。经地方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由中央政府申请登记、审计、监督检查和管理。省(市)所属省(市)确定试点的,可以直接向其他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直接报省辖市(直管地)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减少了省政府拨款转报省的程序。地方人民政府与各部门间,归并政府审查审批项目,减少乘客搭车项目审批。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进一步研究规范、调整行政审批部门职责,取消相关职能部门交叉审批项目。二是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研究明确关于批而不能未征、征而未能补供、供而不能未用、用而未能补尽的具体纠纷处理政策措施。

1.2科学设置审批程序,优化报批材料

首先,明确我市建设工程用地财政预审批的法律法规地位。缩小城市用地规划预审审批范畴,符合城市土地收集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储备用地”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土地利用预审。将土地审批申请阶段的环境保护、抗震救灾、占用林地、草地等利用项目的预审推进到土地预审阶段;做好土地利用预审与土地利用项目预审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项目预审的作用。继续严格执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预审项目网上档案管理制度。预审、立项确定的土地利用项目,不得反复征求意见。

其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相关审批证明材料。适当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各级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授权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委托地方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申请土地审批和使用,并及时报上一级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探索完善各类居住用地审批支持政策,对严格控制建设工期的土地单体建设工程属于先行出让用地或者属于省级国家财政重点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可由省级财政部门及时给予审批许可,并及时报专家国土资源部批准备案。同时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实际工作需求,将公司全年行政报批业务次数适当减少增加至~3次。

1.3总结"征转分离"经验

“征转分离”是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总体规划,首先要统一规划土地征收,然后根据实际发展的总体需求,将部分国有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不经开发利用而用于其他基本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集体用地管式管理模式。天津、重庆、成都等地在“征转分离”试点审批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必要进一步总结,探索和完善审批工作,并加快行政审批权力的分权通过适当的审批政府权力分离模式,以减少在中央级别审批工作。

1.4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廉政建设

利用专家“影像”和国家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监测平台,重点开展城市用地审批工作,及时实施电子动态远程监控,实现省级城市建设用地信息电子远程监控审批,市(冠)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尽快;实行行政审批电子化管理,实行信息管理标准化、精细化、量化,实行内部审计职能、纪检监察和相关社会网络执法监督双重约束,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从宏观上有效遏制行政审批腐败,防止行政审批腐败。

参考文献:

[1]徐颖.我国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研究[J],苏州,苏州大学,2007

[2]任林苗,谢建定.现行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浙江国土资源,2008,(10):36-39

[3]王发荣.浅谈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J],国土资源,2011,(4):52—54

[4]姜建明.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J],浙江国土资源,2008,(12):12—13

[5]丁雨脎.土地审批制度及改革[J],时代金融(下旬),2012,(3):243

[6]郑连福.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J],青海国土经略,2009,(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