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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某项目施工总承包为例,探析专业工程暂估价价格的价格确定和费用组成。并针对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实践中的争议,就如何顺利推进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实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总承包;费用组成;措施项目费
引言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适用于因设计深度不足无法在交易阶段确定价格,但必然发生的专业工程。为了加快推进项目进展、提高招投标效率、减少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管理协调工作量,专业工程暂估价广泛应用于工程实践中。但由于部分发承包人在交易阶段仅注重于确定专业工程暂估价估算金额,而忽略了对专业工程暂估价相关事项的约定,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实践中常因约定不明引发工程争议。本文以某项目施工总承包争议为例,就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确定和费用组成进行探析。
1案例项目背景
广州某医药项目施工总承包用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7-0204),并明确合同价格形式为“工程承包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实体工程量按时结算;措施费包干,承包人为完成承包范围所需全部措施费均已包括在投标清单的措施项目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招标清单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和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偏差等原因要求调整措施费”。该项目因医药项目的特殊性,部分楼层装修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其他项目费中。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除明确了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外,无其他关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约定。
2专业工程暂估价供应商确定形式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专业工程暂估价供应商的确定形式如表1。
因案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且其施工总承包专用条款未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该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通用条款65.1款“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执行。在该专业工程施工图纸确定后,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该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承包人组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专业工程分包人。
表1专业工程暂估价供应商确定形式
类型 | 专业工程供应商确定形式 | |
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 | 承包人参与投标 | 发包人组织招标 |
承包人不参与投标 |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 | |
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 ||
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 | 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 |
承包人直接委托,发包人审核 | ||
承包人自行实施 |
3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专业工程暂估价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价格确定原则如表1。
表2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原则
阶段 | 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原则 |
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 | 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开列。 |
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 |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
投标报价阶段 |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
合同实施阶段 | 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之一。 ①若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若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合同结算阶段 |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在施工阶段的调整,应当视同承包人自身的调整,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进行结算[1]。 |
案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65.1款“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约定:“供应商或分包人的中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但合同以及其他造价相关文件均未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费用组成。因此,项目各参与方就在施工总承包明确措施费包干的模式下,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是否计算措施项目费发生争议。
4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组成
案例项目部分参建者引用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65.1款“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要求”约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按照第72.2款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款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其中,第72.2款指向为“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因此,该项目部分参建者认为,专业工程款应仅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该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应另行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笔者认为,按清单计价规范,专业工程暂估价对应为可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价格。若该专业工程为其他施工单位承接,则该施工单位应作为承包人的专业分包人,独立完成该专业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包含完成该项专业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组成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相关规定,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从严格履约的角度,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措施项目费包干”应涵盖施工总承包合同所有承包范围。若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清单中开列相关措施费项目清单,后按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则相当于在总承包合同中增加了部分措施项目费,与总承包合同“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原则相违背。从造价计价程序的角度,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同为不可竞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报价。案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计价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按2018年广东省综合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数计算部分)的计费基础为“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按此计算规则,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其他工程费用,并未纳入总承包合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数计算部分)的计算基础。
表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算规则
专业工程 | 计算基础 | 基本费率(%)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19 |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 13 |
针对案例项目争议,建议发承包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争议解决方式。若经双方协商严格按总承包合同履行,可在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清单中开列相关措施费项目清单,但在对应调整总承包合同价格时,将措施费项目从专业工程中标价中剔除。总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专业分包人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自行支付。若经双方协商按友好原则推进项目,可基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的原因,由发包人承担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值得注意的是,承接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专业分包人,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分包”的相关约定执行。因此,施工总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人可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服务(例如可使用承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对专业分包人的管理、责任分担以及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等。
结束语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费用组成为完成该专业工程的全部费用。发承包单位在交易阶段应重视、完善关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相关合同约定,尤其是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的合同,尤应重视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费用组成相关约定。因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权利义务,且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确定存在影响,建议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就发包人可为专业分包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及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
参考文献
[1]严玲,吴量.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与支付研究[J].建筑经济,2014(7):56-79.
[2]文罗义,甘宗平.建设项目暂估价设置与执行风险预控研究[J].建筑经济,2022 (2):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