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
关于是否需要在进行碘造影剂检查前停用二甲双胍,最新的专家共识和指南提供了一些指导。以下是对这些共识和指南的简要分析,以及常用品规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供临床参考。
专家共识
《脑血管造影术操作规范中国专家共识》:二甲双胍不是肾毒性药物,也不与碘造影剂相互作用。但由于二甲双胍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在造影剂肾病发生时,可能会导致二甲双胍累积和潜在的乳酸酸中毒风险。建议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在使用造影剂后停用二甲双胍2至3天,肾功能复查正常后可继续用药。对于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应在使用造影剂前2天停用二甲双胍,并在之后继续停药2至3天,直至肾功能复查正常。
《二甲双胍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建议对于eGFR(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大于60ml/(min·1.73m^2)的患者,造影前或检查时停用二甲双胍,并在检查后至少48小时且肾功能无恶化后可继续用药。对于eGFR在45至59 ml/(min·1.73m^2)的患者,应在使用造影剂及全身麻醉术前48小时停用二甲双胍,并在之后继续停药48至72小时,肾功能无恶化后可继续用药。
《中国糖尿病肾脏疾病防治临床指南》:碘造影剂或全身麻醉可能影响二甲双胍排泄。eGFR超过60ml/(min·1.73m^2)的糖尿病患者在这些操作前无需停用二甲双胍。而eGFR在45至60ml/(min·1.73m^2)的糖尿病肾病患者应在术前48小时停用二甲双胍,术后至少48小时后肾功能无恶化方可继续使用。
《2018 年欧洲泌尿生殖放射学会造影后急性肾损伤防治指南》:对于存在造影剂诱导的急性肾损伤(PC-AKI)风险的患者,如果eGFR超过30 ml/(min·1.73m^2)且无急性肾损伤,可以在使用碘造影剂(包括静脉或动脉给药)期间继续使用二甲双胍。然而,根据FIA的建议,eGFR低于60 ml/(min·1.73m^2)的患者应停用二甲双胍。在以下情况下应停用二甲双胍:eGFR低于30 ml/(min·1.73m^2)的患者接受碘造影剂、所有接受动脉给药的患者,以及所有存在急性肾损伤的患者。这些患者在使用造影剂时应停用二甲双胍,并在造影后48小时重新检测eGFR,如肾功能稳定则可恢复二甲双胍。对于维持性透析患者,使用造影剂时无需调整透析计划,但需防止容量超负荷。
《2017 ACR 对比剂应用手册(V10.3)》:学会推荐根据患者的肾功能(eGFR测定),服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分为 2 类:1. 当患者无 AKI 且 eGFR ≥ 30ml/min/1.73m2, 没有必要在注射碘对比剂前停用二甲双胍,在测试之后也不需要重新评估患者肾功能。2. 有急性肾损伤或严重慢性肾脏病服用二甲双胍的患者(Ⅳ 期或 Ⅴ 期,即 eGFR<30ml/min/1.73m2),或正在进行肾动脉导管检查的患者(栓子、动脉粥样硬化或其他),应在检查前 48 小时暂停二甲双胍,在重新评估肾功能正常后再重新使用。
二甲双胍说明书摘要:
盐酸二甲双胍片(最后更新:2017年3月10日)注意事项:在做碘化造影剂检查前或检查时应停服二甲双胍。检查后至少48小时,肾功能稳定后方可恢复用药。
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最后更新:2015年11月9日)禁忌:在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禁用。注意事项:肾脏造影前3天应停用。
碘造影剂说明书摘要:
碘佛醇(最后更新:2014年1月6日)未提及二甲双胍。
碘海醇(最后更新:2015年12月1日)药物相互作用:使用造影剂前48小时应停服二甲双胍,肾功能稳定后再恢复用药。
碘海醇针(最后更新:2017年3月16日)注意事项:注射碘对比剂前应检测血清肌酐水平。肾功能正常患者:停用二甲双胍,48小时内不恢复用药,直至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肾功能不正常患者:停用二甲双胍,推迟检查至48小时后,肾功能/血清肌酐稳定后恢复用药。急救病例:医生需评估利弊,停用二甲双胍,充足水分,监测肾功能,观察乳酸性酸中毒症状。
碘普罗胺注射液(最后更新:2017年12月20日)药物相互作用:使用本品前48小时停用双胍类药物,直至肾功能恢复。
碘克沙醇注射液(修订日期:2017年6月21日)注意事项:同碘海醇针,根据肾功能情况停用二甲双胍,并在肾功能稳定后恢复用药。
关于造影前48小时是否需要停用二甲双胍,根据最新的专家共识和指南,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在进行造影检查前不需要停用二甲双胍。然而,不同版本的二甲双胍和碘对比剂的说明书对于造影前是否需要停用二甲双胍的建议并不一致。由于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临床实践中根据具体的说明书内容为患者个体化调整用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