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札撒国际大学 蒙古国乌兰巴托市 817199
摘要:文章浅析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来探讨其在法律框架中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分析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而区分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以及使用目的与消费者认知对认定的影响。针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模糊性及实践中的挑战提出优化建议,以期提升商标保护的有效性与公正性并且为商标法律实践提供参考与启示。
关键词:浅析;商标侵权;商标性使用;认定
引言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象征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商标侵权事件频发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了严重损害,在此背景下理解和认定“商标性使用”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将深入探讨“商标性使用”的定义与特征来分析其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关键作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以更有效地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概述
1.1 商标侵权的定义和分类
商标侵权是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从而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所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人【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第三条第3.1.7款】,商标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商业组织或法人实体,商标的特征在于其在容器、包装、包裹、标签、凭证或产品上的位置。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直接侵权通常表现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种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混淆;第二类是间接侵权包括对他人商标的类似使用例如在广告、宣传或包装中使用相同或相似标识,虽然不直接指代商标本身但同样可能造成混淆。
1.2 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除帮助侵权外,侵权方的行为需在“商标性使用”基础上增加近似、类似等情形方可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法院常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认定基于侵权方切断了商品与来源之间的联系从而认定侵权[1]。而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区分合法使用与侵权行为,具体来说商标性使用的认定需考虑使用标识的目的和方式包括是否以商标的本意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或是否在商业交易中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关联。商标性使用还涉及对消费者的认知影响,若使用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便可认定为侵权,在实际判例中法院常常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对商标权利的有效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平衡。
1.3 商标性使用对商标侵权判断的影响
商标性使用的判断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侵权,若使用标识的方式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则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2]。商标性使用的性质也影响侵权责任的划分,例如若使用仅为描述性或非商业性用途可能会被法院视为合法使用,而非侵权行为。
二、优化“商标性使用”认定的建议
2.1 对商标性使用的法律保护
为了有效优化“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并加强法律保护必须首先完善现有的商标法和相关法规来明确商标性使用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以减少法律适用中的模糊性。例如商标法中可以增加对“商标性使用”的具体说明,明确其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及其他商业行为中的界定以便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具备明确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商标性使用的证据要求来建立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得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利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权利人需提供消费者的市场调查结果以证明其标识使用确实导致了市场混淆,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和使用情形应采用分层次的保护措施如对于驰名商标应给予更为严格的保护标准,防止不当使用带来的更大危害[3]。法律保护的国际化也是优化“商标性使用”认定的重要一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商标使用行为越来越频繁,国际商标法律的协调与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2.2 提高司法实践中的一致性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建立统一的判决标准来确保对“商标性使用”认定的一致性,以减少不同地区和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出现的判决差异。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可能基于对商标性使用的不同理解导致对同一行为的不同判罚,如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将描述性使用视为合法,而在其他案件中却认定为侵权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市场主体对商标使用的法律风险产生混淆。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商标侵权案件指导意见来提供明确的认定标准与案例参考,帮助法官在裁判时作出更加一致的判断。与此同时司法培训也应加强,定期对法官进行商标法相关知识的更新与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商标性使用的复杂。各级法院可以通过设立商标侵权案件的专业法庭,集中审理商标侵权相关案件以便于形成较为一致的判决和解释。例如某些国家和地区已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来专门处理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提升法院对商标性使用认定的专业性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一致性。
2.3 加强对商标使用者的教育与指导
加强对商标使用者的教育与指导通过开展系统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活动可以增强商标使用者对商标法的理解,使其认识到合法使用商标的重要性及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和商标权利人分享商标使用的最佳实践和合规要求进而帮助使用者掌握商标的正确使用方式[4]。在此基础上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和资源可以提供有关商标使用的指南、案例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这种数字化的教育方式能够提高教育的覆盖面使得中小企业及创业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取相关知识,从而在日常经营中更好地遵循商标法的要求,例如通过发布电子书籍或在线课程,讲解“商标性使用”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来帮助商标使用者建立合法合规的意识。商标权利人可以主动与潜在的使用者进行接洽来明确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以减少因不当使用而引发的纠纷,例如知名品牌会与其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商标使用协议,规定商标的正确使用方式及相应的责任条款从而实现利益的共赢。
三、结束语
在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不仅是法律判断的关键更关系到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准确判断商标性使用有利于减少侵权争议,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同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商标使用体系,才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推动经济的持续创新与繁荣。
参考文献:
[1]潘红梅. 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性使用的问题研究[D]. 导师:姜黎皓. 云南师范大学, 2024.
[2]徐千惠. “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中的使用判定[D]. 导师:王洪友;杨丽. 西南科技大学, 2024.
[3]常育铭. 互联网环境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性使用认定标准问题研究 [J]. 河北企业, 2024, (01): 130-135.
[4]董朝燕. 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与认定 [J]. 电子知识产权, 2023, (11): 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