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安定医院精神科 天津300000
2.天津市安定医院心境障碍二科 天津300000
【摘要】目的:分析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方法:汇总司法鉴定所受理的两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脑外伤后精神障碍鉴定案例,分别为对照组(189例)和研究组(486例)。比较两组的精神障碍类型分布、智力损害程度、受伤时间据鉴定时间以及脑损伤程度。结果:研究组的智能障碍、神经症样症状、精神病性症状的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情感障碍发生率高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中轻、中度智力损害的案例以及受伤至鉴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案例比例高于对照组,而受伤至鉴定时间在3至6个月的案例比例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过程中,对于颅脑损伤引起的精神障碍的诊断需要谨慎处理。
【关键词】颅脑损伤;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精神病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颅脑损伤已成为导致创伤性死亡的首要且普遍存在的因素之一[1]。颅脑损伤往往伴随脑肿胀、脑水肿及恶性颅内压增高,极大地增加了患者面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风险[2]。此外,精神障碍作为颅脑外伤后常见的并发症,不仅加深了医疗处理的复杂性,还对患者及其家庭关系构成了深远影响[3]。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步入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使得颅脑损伤所引发的精神障碍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对过去司法鉴定机构所处理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汇报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汇总司法鉴定所受理的两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脑外伤后精神障碍鉴定案例,分别为对照组(189例)和研究组(486例)。案例中的被鉴定对象年龄均不低于16岁。
1.3方法
(1)调查问卷:设计专用的调查问卷,其内容涵盖了以下方面: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分类、鉴定过程中脑电地形图和头颅CT扫描的检查结果、从受伤到进行鉴定的时间间隔、使用WAIS-RC得出的总智商(IQ)分数,以及鉴定结论。
(2)精神障碍评估:依据CCMD-3[4],此项鉴定工作由三名司法鉴定专家执行,通过直接与被鉴定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了评估。
(3)脑损伤分级:依据中国外科医师学会在1960年确立的分级准则,通过审阅被鉴定人的医疗记录,包括GCS评分、临床表现以及头部的CT或MRI检查结果,对其脑部损伤严重程度进行全面评定。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软件,计数资料以%表示,行x²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基本资料对比
研究组与对照组相比,案例数量增长了1.57倍。两组在性别以及CT术后改变及软化灶方面没有显著差异,P>0.05。在年龄、脑电图异常以及WAIS-RC智力测试不合作的情况上,对照组低于研究组,P<0.05。见表1。
表1基本资料对比[n(%)]
分组 | 例数 | 性别 | 年龄 | EEG异常 | CT术后改变及软化灶 | WAIS-RC不合作者 | |
男 | 女 | ||||||
对照组 | 189 | 134(70.90) | 55(29.10) | 43.34±12.24 | 37(19.58) | 97(51.52) | 32(16.93) |
研究组 | 486 | 355(73.05) | 131(26.95) | 46.62±13.45 | 308(63.37) | 245(50.41) | 186(38.27) |
x²值 | - | 0.314 | 0.314 | 2.916 | 104.465 | 0.045 | 28.342 |
P值 | - | 0.575 | 0.575 | 0.004 | 0.000 | 0.832 | 0.000 |
2.2精神障碍类型分布对比
研究组智能障碍、神经症样症状、精神病性症状的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情感障碍的发生率高于对照组,P<0.05。两组人格改变和遗忘综合征的发生率无差异,P>0.05。见表2。
表2精神障碍类型分布对比[n(%)]
分组 | 例数 | 智能障碍 | 神经症样症状 | 情感障碍 | 精神病性症状 | 人格改变 | 遗忘病性症状 |
对照组 | 189 | 127(67.20) | 67(35.45) | 13(6.87) | 10(5.29) | 8(4.23) | 3(1.59) |
研究组 | 486 | 85(17.49) | 125(25.72) | 247(50.82) | 3(0.62) | 10(2.06) | 12(2.47) |
x²值 | - | 156.064 | 6.329 | 110.967 | 15.737 | 2.481 | 0.487 |
P值 | - | 0.000 | 0.012 | 0.000 | 0.000 | 0.115 | 0.485 |
2.3智力损害程度、受伤时间据鉴定时间、脑损伤程度对比
两组之间在重度智力损害、Ⅱ级和Ⅲ级脑损伤的比例上无显著差异,P>0.05。相比之下,研究组中轻、中度智力损害的案例以及受伤至鉴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案例比例高于对照组,而受伤至鉴定时间在3至6个月的案例比例则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智力损害程度、受伤时间据鉴定时间、脑损伤程度对比[n(%)]
分组 | 例数 | 智力损害程度 | 受伤距离鉴定时间 | 脑损伤程度 |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3~6个月 | >6个月 | Ⅱ级 | Ⅲ级 | ||
对照组 | 127 | 48(37.80) | 21(16.54) | 14(11.02) | 32(25.20) | 86(67.72) | 40(31.50) | 87(68.50) |
研究组 | 85 | 57(67.06) | 24(28.24) | 4(4.71) | 6(7.06) | 79(92.94) | 22(25.88) | 61(71.76) |
x²值 | - | 17.444 | 4.049 | 2.616 | 11.387 | 18.777 | 0.775 | 0.257 |
P值 | - | 0.000 | 0.044 | 0.106 | 0.001 | 0.000 | 0.379 | 0.612 |
3讨论
本文结果显示,研究组与对照组相比,案例数量增长了1.57倍。其归因于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带来的车辆保有量激增、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频发,以及交通管理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这些案例中,男性青壮年占据了较大比例,这一发现与国内既往研究结论相吻合[5],进一步指向了该群体的高风险特征。该群体流动性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其成为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年龄、脑电图异常以及WAIS-RC智力测试不合作的情况上,对照组低于研究组,这意味着研究组病情相对复杂、患者配合度较差。
研究组智能障碍、神经症样症状、精神病性症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而情感障碍发生率高于对照组。提示不同时期脑外伤后精神障碍的表现类型可能存在差异,可能与社会环境、医疗干预等多种因素有关。人格改变和遗忘综合征发生率两组无差异,说明这两种精神障碍类型在不同时期相对稳定。重度智力损害、Ⅱ级和Ⅲ级脑损伤比例无差异,但研究组轻、中度智力损害及受伤至鉴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案例比例高于对照组,受伤至鉴定时间在3-6个月的比例低于对照组。提示随着时间推移,患者恢复周期有所延长。
综上所述,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过程中,对于颅脑损伤引起的精神障碍的诊断需要谨慎处理。
参考文献
[1]熊亚明,教富源,任莉,等.颅脑伤残鉴定中自身脑部病变的伤病关系处理探讨[J].医学论坛,2024,6(7):85-87.
[2]周雅君,周丽红,郭宇鑫.探讨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者中智能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J].宁夏医学杂志,2023,45(5):468-471.
[3]周鹏,张强,刘少文,等.精神障碍者辨认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J].国际精神病学杂志,2024,51(4):1170-1174.
[4]陈海珠,陈思节,梁艳.229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分析[J].中国医药科学,2023,13(8):167-170,178-178.
[5]王书剑,李豪喆,张盛宇,等.国内外精神障碍者驾驶适宜性评定指南比较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24(2):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