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王天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王天伦一案的宣判,在2009年的最后时刻为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记录涂上了重重一笔。
民营视界
201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