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美国,从联邦最高法院准许恢复由州法院处决死刑犯的1976年到1982年为止,执行死刑的步调很缓慢,一共处决不过6人,而1983年最高法院准许了法律程序上尚存有未解决的宪法问题的'赤裸裸'的死刑,该年的处决达到了5人,1984年增加到21人。1985年7月为止又已处决了15人,其中5人是德克萨斯州处决的。这个州还预定1985年8月中旬在一个星期的两天里处决4个人,这致使矫正厅长要求法院重新调整死刑的执行问题。1982年德克萨
中外法学
198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