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是我国证据法制建设的一项创举。围绕该规则本身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文既包括对时下讨论的回应,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笔者认为,要切实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必须厘清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分配;此外还有赖于律师积极作用的发挥、法院职权查找职能的正确行使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5期